在征地拆迁中,因被征收人与拆迁方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被征收人在征地中知道的信息是少之又少。征地过程中的这些文件、信息,都关乎着被征收人的相关利益,因此,政府应对拆迁事项进行信息公开,如果不公开相关信息的话,只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老百姓不幸遇到没有信息公开,导致村民对征收项目等文件一概不清楚,应该怎么办?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来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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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时应当要将法律所规定的一些文件、信息主动公开,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征地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作出征地批准文件。这是必须具有的审批文件,没有的征地不合法。

2、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包括地类、转用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补充耕地方案包括补充耕地责任承担单位、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方式、缴纳耕地开垦资金情况等。

征收土地方案包括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征地总费用、权属状况、征地补偿费用标准、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

供地方案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总用地面积等。

3、征地公告文件

第一点咱们说到征地需要进行审批,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文,但不是具有征地批文征地就合法了,该征地批文需要进行公告。

征地公告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对征地信息公开作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市、县应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的方式,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载体,建立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渠道。

因此,征地公告,除了应该在村、组张贴之外,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网站也是可以查阅的。

1、网络搜索。首先通过网络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打开网站之后,我们首先针对征地批文来看一下。

以征地批文为例,大家先点击上图当中的红色框区域。

进入跳转页面之后大家可看见“国务院批准用地”、“省级征地信息”点击它们然后进行检索,下图红色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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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可通过项目名称以及批准文号进行搜索,在红框内输入名称以及批文号点击搜索即可。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 ,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相信大家对获取征地信息已经有所了解了,不过史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是涉及众多老百姓的一项大工程,仅凭以上几个文件就判断征迁是不是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当遇到自己不明白或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疑问时,一定要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避免遭受没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