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发布了最新通知

宁夏农村有房的赶紧看看吧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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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准”的通知

立足“耕地”与“建房”两个关键

重点聚焦8类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情形

每一种情形的表述虽然简单

却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

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并且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

近日宁夏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

《关于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

将整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重点盯住3类房屋8类问题

宁夏全面推进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宁夏将紧盯农村乱占耕地建设的3类房屋、8种重点问题类型进行整治,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农村乱占耕地建设的3类房屋是:一、住宅类房屋,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三、工矿仓储商服等。8种重点问题类型进行整治内容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3类房屋、8种重点问题类型一经发现立即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限期复耕到位。

《通知》明确,要妥善解决农民合理建房存在的各类问题,既严厉打击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又要用足用活国家关于保障农民建房和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地指标安排、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中,为农民建房和农村产业发展预留空间,将新增问题解决在初始、处理于萌芽,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宁夏日报记者 鲁延宏)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那么将从哪些方面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如何追责?

如何保障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

对这些焦点问题作出如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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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从这些方面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针对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如何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解释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需要建房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

在审批中,原则上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建,这都是有关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制度要求。

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这样追责

据介绍,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要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不得随意改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来源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宁夏自然资源厅

编辑 |爆米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