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疫情之后,离婚率会显著上升。

今天我们不讨论这句话是谁说的(可能是鲁迅),也不讨论这句话是否有科学依据,但对长期打离婚官司的小编来说,一天之内接受了四次离婚咨询,好像这句话莫名的,真的有那么一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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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个委托我代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给我说,邓律师,我今年必须把婚离了。我很诧异,问为什么是今年,难道是道士做法,算出了离婚的黄道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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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只听他一本正经的对我说:我看新闻了,新闻说明年1月1号开始离婚就有冷静期了,今年不离明年就离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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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看看吧,法律把这群婚内人士逼成什么样了!!

有人要问,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今天不上链接,上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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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条文字很好理解。通俗的说,就是两个人商量好了要去民政局离婚,但是国家强行让这两个人在家考虑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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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考虑三十天还不算,如果考虑完了还是要离,两个人还得在三十天内再一起去一趟民政局,才能把离婚证给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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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幕熟悉吗?

年轻人可能不熟悉,但是老一辈人应该很熟悉。

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此其实早已有过类似的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也就是说,那个时候,两个人要想结婚,民政局需要审核离婚的条件,除了形式审核(有没有离婚申请书),还会做实质审核(感情是否破裂)。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思想逐步转变,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所带来的最直观结果是结婚率逐年降低的同时,离婚率逐年上升,大家在呼吁结婚自由的同时也在呼吁离婚自由。

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离婚审查被取消,从那时起,只要双方自愿,可以当场离婚。

也即,从2003年开始,我国的婚姻制度,在登记离婚的情况下,从形式上实现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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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过诉讼离婚的都知道,如果一方没有吸毒、家暴、赌博等恶劣行径,法律要求的“感情确已破裂”这一离婚条件,会让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直接判决不准离婚。

检索裁判文书网,上百页的案例中最后判决准予离婚的寥寥无几。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法律规定离婚自由,但只要一方不愿意,想要离婚,一个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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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就不能离婚”——这给多少人在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增加了索要财产和子女的筹码,“不准离婚”的判决结果直接导致很多人为了恢复自由之身,最后选择净身出户,婚后财产制度和子女抚养权制度如同虚设。

离婚案件“十案十一调”的审理模式,也直接导致离婚道路漫长而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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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一直都是困难重重,感情不和的夫妻只能寄希望于民政局,期待早已没有感情的另一方在某个冲动的时刻跟自己领了离婚证,从此双方重归幸福而又快乐的单身生活。

回到《民法典》。

《民法典》从征求意见稿到最后的正式通过,可谓波折不断。仔细阅读《民法典》婚姻编,不难发现,与现行的《婚姻法》相比,离婚的条件,突兀地多了“30天”。即,冷静期。

冷静期,顾名思义,就是法律强行让你冷静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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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制度从草案雏形,到正式通过,小编已经收到了一大堆关于冷静期的吐槽(当然以女性吐槽最多)。

试问,强行设置冷静期的意义在哪里?

难道增加离婚的难度就能从根本上解决离婚率日益升高的问题?

难道设立冷静期就能让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重回昔日的春光?

难道短短30天,会让一对早已没有感情的夫妻再次日久生情?

小编认为,以提升结婚率、降低离婚率为出发点所实施的冷静期制度,很大可能性会降低结婚率而提高离婚率。

佛家有云,得不到和已失去,才是世间最美。

为何恋爱的生活大多都比婚后生活更美好?因为分手只需要一句话,所以恋爱的时候双方都更懂得珍惜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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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离婚很困难,在没有感情的情况下双方就只剩利益的博弈,所以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结婚。

如果再用法律强行挽留已经破碎的婚姻,恐怕难以实现婚后真正的幸福和美满。

如果离婚就跟分手一样容易,可能反而会让现在的离婚主力军80、90后明白婚姻的意义。

最最重要的是,在配套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离婚冷静期留下了很多操作空白。

比如,冷静期开始的第5天,一方买彩票中了500万,30天后双方领了离婚证,请问这个500万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未告知这500万的财产,是否属于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又比如,冷静期开始的第10天,男方突然不同意离婚了,然后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履行夫妻义务,30天后男方又同意离婚了。请问男方是否构成强奸?

再比如,冷静期开始的第20天,女方被人杀了,请问男方是不是女方的法定继承人?

离婚冷静期带来的问题,远远不止前述所列几点。《民法典》即将实施,只能期待司法解释尽早出台,以弥补前述问题的规范空白。

所以说,大家在吐槽的同时,还是要做好应对准备。毕竟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最后,祝福天下有情人——

结婚自愿,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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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邓熙妍

律师/心理咨询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川广播电台《以案说法》特邀嘉宾

曾为多家大型国企/政府/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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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