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关于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程序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里所说的“足额到位”怎么去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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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是指用于征收补偿的货币、实物的数量应当符合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保证全部被征收人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是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前提。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保证补偿费用不被挤占、挪用的重要措施。专户存储要求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进行存储管理;专款专用则是指征收补偿费用只能用于发放征收补偿,不能挪作他用,相关部门或是相关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截留补偿款或是私分补偿款。

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直接影响了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在作出征收决定时,由于正式的房屋调查登记以及评估工作尚未开始,最终的补偿总费用尚无法确定,这时,判断补偿费用是否“足额”,一般以评估机构根据前期调查结果所作出的概算评估结果为依据。

另外,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信息,作为房屋征收相关的政府信息,属于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其拒不公开相关信息,就是征收工作的违法点之一,可以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如果您对相关问题或程序不熟悉,也可及时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寻求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