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深圳监管部门披露3家医疗机构因违规被罚,最高罚款657.49万。

8月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发布2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2家医院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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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处罚的2家医院分别是:天津金鑫医院、天津大港鑫鑫医院(普通合伙)。

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金鑫医院因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被罚没共计657.49万元。

据了解,天津金鑫医院于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自无合法经营资质的自然人“张晓天”处购进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10344盒,喜炎平注射液(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1509盒等共12种、25770盒药品。截至被查获,以上药品均已通过医保途径售出,其销售额合计219.16万元。

该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被罚款438.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9.16万元,罚没共计657.49万元。

天眼查显示,天津金鑫医院成立于2010年11月2日,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妇科、儿科、皮肤科等。

天津大港鑫鑫医院(普通合伙)因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被罚没共计67.58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大港鑫鑫医院(普通合伙)于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自无合法经营资质的自然人“张晓天”处购进西咪替丁片(生产企业: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4盒、喉疾灵胶囊(生产企业: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6盒等共8种、5054盒药品。截至被查获,以上药品均已通过医保途径售出,其销售额合计22.53万元。

该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45.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53万元,共计罚没67.58万元。

天眼查显示,天津大港鑫鑫医院(普通合伙)成立于2004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中医科、口腔科、功能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皮肤科、泌尿科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医院有所关联,其主要股东存在重合,股权穿透图显示,吴英娥持有天津金鑫医院100%股权,疑似天津金鑫医院实际控制人,吴英娥持有天津大港鑫鑫医院(普通合伙)48.64%股权,是其第二大股东。

这并不是上述2家医院第一次被罚,查询发现,2018年9月13日,天津金鑫医院因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重复收费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金额13.31万元;2018年7月13日,天津大港鑫鑫医院(普通合伙)因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及重复收费,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9.59万元。

此外,深圳也有1家医疗机构因违规被罚:深圳广南皮肤科门诊部使用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被罚150万元。

8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披露“深圳广南皮肤科门诊部涉嫌使用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案”。

公告显示,深圳广南皮肤科门诊部因“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事由,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