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条房屋征收通告。通告内容提到,南岗区人民政府拟对南岗区6处地段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哈南政征通〔2020〕2号

因哈尔滨市南岗区棚户区改造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岗区繁荣街79-91围合区域地段、营部街38、40号地段、元和街33号平房地段、清明五道街1-7号地段、平准街地段五个项目已列入哈尔滨市2020年城市建设计划,我区政府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依法实施征收。我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不当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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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南政征通〔2020〕3号

因市政公用需要,我区拟对南岗区北至文景二道街道路红线、东至第二巴陵街绿地红线、南和西至哈工大宗地范围线围合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依法实施征收。我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