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住院报销起点是多少?最高报销比例是多少?作为退休人员,住院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等,这是不能一刀切的,由于我国的医疗保险是采取地市级统筹,所以每个省、每个地市的规定也不一样,所以需要具体查询当地医保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报销政策,我这里以成都市为例,给大家做一个稍微详细一点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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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付标准以上就是报销起点。

住院时缴纳的起付标准,也称为起付线,或是叫住院的门槛费。这个标准全国是不统一的,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4%以内。但由于各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差异很大,所以对于起付标准的差异也比较大。以四川成都市为例,按照成都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精神,在成都市住院治疗,其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具体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16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 OO元,但最低不低于1 60元;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年满1 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等。

第二,报销比例要考虑医院等级和年龄结构。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为85%;二级医院为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5%。在此基础上,年龄越大的,根据年龄的增加而有所增加。比如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 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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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最高报销限额。

所谓的最高限额就是医疗报销的最高金额,超过最高金额以上的部分,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范围。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的规定,最高报销限额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按照成都市的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比如2017年成都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098元,那么2018年在成都市住院报销的最高限额为260392元。也就是超过260292元的部分,医疗统筹基金不再报销。对于超过最高限额部分,如果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或是大病统筹制度的地方,可以通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是大病统筹基金来进行报销。

综上所述,凡是缴纳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只要达到了当地规定的缴费年限,可以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退休人员由于年龄比较大,所以医疗保险比例比一般人员要高一些,年龄越大,报销的比例越高。但是对于起付标准和最高报销限额,除了100岁及以上的人员外,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都是一致的,基本不会考虑年龄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