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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税务争议组整理/评论
(来源:宁波税务)
华税短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并非发票的所有联次上都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只需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而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无需另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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