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邮政总局印发通知强调,高校要完善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制度,必需采用给据邮件方法寄递,保证寄递过程可查找、可追溯和邮件安全。

为了避免这类事件的产生,近日,教育部、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录取通知书原则上坚持“本人当面签收”,不得投递至智能快件箱(信包箱)、代投自提点、物业管理或收发室等。

高校要完善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制度,完善与邮局大型企业的工作交接手续,严谨寄递程序,规范化操作流程,落实专项资金。要依据省部级招考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资料,会同邮局企业仔细核查、准确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收货人、详细地址、邮局编码、联系方式等详细消息单消息。

要建立专业服务队伍,为高校制订人性化服务项目方案,按约定时间及形式帮助高校做好邮箱消息入录、详情单打印、邮箱封装形式等辅助工作,提供专门针对的封装形式用具,做好防火安全、防潮措施,并在邮箱封面给与特殊性标记,及时寄递、及时发运。

对因地址有误、地址变动、不能联系到收件人、不可抗拒等独特情况引起录取通知书不能一切正常投递的,邮局企业要立即与寄件高校联络,沟通信息反馈具体情况,并汇报省部级邮政监管部门。

邮局企业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全过程追踪高校录取通知书发邮件发收状态,为高校和级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寄递数据查看服务。要及时性上传有关生产环节的节点数值消息,逐项进行监控,保证高校和新生可以通过邮局企业或高校的官网、微信朋友圈群众号电子邮件查寻系统软件,及时获得录取通知书邮箱的寄递流程信息,并将已经精确寄发新生的数据信息通知高校。高校、邮局企业要做好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详情单、签收凭证等业务流程材料的归档管理方面,相关的材料和数据应妥为保管,保质期不少于3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列入当地招生录取监察范围,会同邮政监管部门加强对高校、邮政公司寄递录取通知书工作的监督检查,催促有关单位贯彻主体责任,保证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和新生入学本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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