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宣布了个税的新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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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税预扣预缴的公告可以看出,主要的核心内容有两点:

(1)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2)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可能大家对于文字上的内容理解起来比较枯燥,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说明:

例子1

假设李某在一家公司上班,一个月的薪酬是9000元,那么李某2020年1月到现在,需要缴纳多少个税呢?假设累计免税收入为0,累计专项扣除为2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为0。

那么从公告第一点,可以知道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7=35000元,累计收入=9000×7=6300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63000)-累计免税收入(0)-累计减除费用(35000)-累计专项扣除(2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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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6000)×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累计减免税额(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0)=780。

例子2

假设张某在从一家公司获得了4000元的劳务报酬,那么张某应纳个税是多少?

因不超过4000元,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如下:

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减除费用)×20%

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800)×20%=640

新规之后,应预扣预缴税额是多少?

收入额=(收入-减除费用)=3200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应预扣预缴税额=(3200-5000)×3%=-54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个政策是7月1日开始实施的,而之前多预扣预缴的也不用担心,明年的汇算清缴的时候都可以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