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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许多拆迁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甚至是能少给则少给、能不给则不给,因此对于拆迁户来说,了解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谓是至关重要,今天就来带大家看一看,法律对征地拆迁的房屋评收流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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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流程可分为以下七个步骤: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

(一)选定机构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被拆迁人应该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也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二)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时,一般情况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三)实地评估

评估人员应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状况,选择一种或是多种方式进行评估。

(四)公示解释

对于房屋的评估结果,相关征收部门应该主动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评估人员要对初步的评估结果进行现场的说明解释。

(五)交付报告

公示期届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的评估报告和分户的评估报告,这些报告,将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

(六)申请复核

被拆迁人对于收到的报告,如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七)申请鉴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上述步骤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综上,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