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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方总是想尽各种方式让被拆迁方在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因为被拆迁方一旦签了字,拆迁方就可以开始“动工”拆房了。

那么安置补偿协议是不是签了个就无法更改了呢?显然是不是的。如果拆迁方趁着家里没有大人的时候,用一根棒棒糖“收买了”家中10岁的孩子,使其在协议上签字;又或者,拆迁方故意与被拆迁方协商在凌晨2点签署协议;再或者,拆迁方采用欺诈、胁迫被拆迁方的手段,使其在协议上签字。

诸如此类的情况,肯定在现实中或多或少地发生了或是正在发生。相信读者凭借自己的基本法律常识,肯定能判断出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合法,进而可以知道上述三种情况下签署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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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在本质上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故同样适用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往往涉及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