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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员通过反复沟通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一次性化解了伤者与肇事司机之间,伤者、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两起纠纷。

司机张某驾驶车辆途经汨罗某乡村公路要往南向左转弯时未确保安全,与对向由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十级伤残,张某车辆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张某在两个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强制险和商业险。在事故发生后,刘某与张某就赔偿协议未能达成一致,故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收案时当即被委派至调解室诉前调解。

特邀调解员在受理此案后,当即与张某、两个保险公司电话沟通,一一询问调解意愿,后张某、保险公司均同意诉前调解。在将当事人均约至调解室后,调解员先是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就刘某赔偿数额分笔计算,确认其损失为174763元,刘某代理人与张某对此无异议。在确定刘某损失后,调解员再组织双方确定张某的车损数额以及刘某应赔偿张某车损部分。后经过详细核算,扣除保险公司和张某前期垫付费用后,最终当事人均同意由张某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110000元给刘某,商业险保险公司支付刘某赔偿款30463元,支付张某赔偿款24300元。

调解员用严谨的态度计算赔偿款,提出的科学调解方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一次性化解了交通事故多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