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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在北京,户口在陕西,退休怎么办理?这种情况就要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涉及到一个退休地的选择问题。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的户籍地在陕西,养老保险关系也在陕西,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就是将陕西作为退休地;如果在其他地方有养老保险的,最后都要转移归集到陕西,并在陕西办理退休。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的户籍地在陕西,但是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并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超过10年,那就只能将北京作为退休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其他地方的养老金都要转移归集到北京,在北京办理退休。

第三种情况,如果你在北京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0年,在陕西缴费超过10年,累计缴费年限超过了15年,只能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陕西,在陕西办理退休。

第四种情况,你在北京缴费不足10年,在其他地方缴费也不足10年的,但是户籍地在陕西,即使在陕西没有养老保险缴费,也没有养老保险关系,还是只能将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陕西合并办理退休。

目前我国办理退休的条件,除了要符合退休地选择以外,同时还要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法定的退休条件就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你养老保险关系一直在北京,并在北京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那你就完全符合在北京办理退休的条件,今后就可以享受北京的养老金。在北京办理退休,由于两地之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在北京办理退休,相对来讲比在陕西办理退休要划算很多。

2018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5766元,平均每月为12147元,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433元,平均每月为5619元。北京与陕西相比,相差6528元,也就是北京市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比陕西省高出一倍多,体现在基础养老金方面,在北京办理退休,在同等缴费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相差600元左右,这个差距是非常巨大的。

综上所述,你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户籍在陕西,如果你在北京养老保险缴费10年以上,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只能在北京办理退休,享受北京市的养老金水平;如果你在北京缴费年限低于10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只能在户籍地的陕西办理退休。当然如果能在北京办理退休,是最好的选择。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社保在北京,但是自己的户口在陕西。退休怎么办理?我们的退休实际上跟户籍所在地没有太为直接的关系,所以说还是要依据你的参保所在地来决定自己办理退休的条件,也就是说你既然是在北京地区参保,只要能够保证在北京地区的累积缴费年限达到10周年以上,并且能够保证自己总的累积缴费年限在15周年以上,那么就可以依法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如果说你在北京地区累积缴费年限不足10周年,但是你这个时候又离开了北京地区的工作单位,那么你只能够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也就是陕西地区,然后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继续参保,或者说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但是这个新的工作单位不在北京地区,那么你也要转出北京地区进行参保,因为工作地点才是你的参保所在地。

最终能否符合在北京地区退休,主要看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有没有达到10周年,如果说超过10周年,那么就可以在北京地区办理退休,但如果说你的北京地区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周年,但是你的总体的累计缴费年限又达到了15周年以上,那么这种情况下,你是要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去办理退休享受陕西养老金的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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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社保在北京,户口在陕西退,休应该怎么办理?社保在北京地区参保,如果将来你要在北京地区办理退休,那么要符合一个条件,就是在北京地区养老保险的累计参保年限必须要达到10周年以上,这是最起码的一个条件,其次你还要保障自己到达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保留北京地区的社保关系,此时还应该保证,自己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那么你就具备北京地区办理退休的条件了。

如果说你在北京地区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周年,那么很明显是不符合北京地区办理退休的条件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我们就选择在参保缴费,超过10年的地区来办理退休,比如说你在另外一个地区参保,缴费年限超过10年了,那么就可以选择在这个缴费超过10年的地区,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但如果说你在任何一个地区累计缴费,年限都没有达到10周年,但是你得总体的累计缴费年限超过了15年,那么就只能够回到户籍所在地陕西去办理退休。

所以最终是在哪里办理退休,取决于你的参保缴费条件来决定,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北京地区只要保证10周年以上,并且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达到这样的一个参保条件,都可以选择在北京地区办理退休,毕竟北京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相对来说比较高,所以说同等条件下在北京和陕西办理退休,那么北京的养老金肯定是要超过陕西省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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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今后出现的频率会越来越多;但是,许多在非户籍地打工的劳动者,对于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问题知道的并不多,有的完全是一脸的茫然,不知所措。这一课,应该尽快地补上,为自己选一个最佳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为这也是一个投资回报的基本问题。

像这种社会保险关系在北京,户口在陕西,且在户籍所在地陕西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可以衍生出一大堆类似的问题,比如说社会保险关系在天津,户口在北京,如何在户籍所在地北京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比如说社会保险关系曾在天津、南京、青岛等多个城市,户口在北京,如何在户籍所在地北京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

其实,像这种问题回答起来有的时候非常简单,有的时候又较为复杂,原因就在于提问者提供的信息存着在严重缺失的问题,比如说提问者问到的社保在北京,户口在陕西退休如何办理的问题,一是不知道提问者在北京缴纳了多少年的社会保险费,二是不知道提问者在北京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龄是多大,三是提问者是否存在多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果存着的话,每个地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有多长。

在提问者信息严重缺失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作出各种假设,但这就存在着假设遗漏的问题,因为我们的假设不可能达到全覆盖,总会有没有涉及的地方,而这个没有涉及的地方,又有可能正是提问者最想知道的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外打工的劳动者,要充分了解的一个重要政策就是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最为核心的内容是第五条和第六条,如果把这两条吃透了,有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最为重要的现实问题,也就基本上可以迎刃而解了。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款规定最好理解,假如你的户籍地为北京,又一直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费,退休地就是户籍所在地的北京。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款规定也不难理解,就是你不在户籍地北京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天津缴纳社会保险费12年,超过了10年;而你在南京、济南和青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候都没有达到10年,那你就只能选择在天津退休领取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款规定同样不难理解,就是你不在户籍地北京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天津缴纳社会保险费8年,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费11年,在济南缴纳社会保险费7年,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那你就只能选择在南京退休领取养老金,因为你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超过了10年。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款规定是上一款规定的延伸,也不难理解,就是你不在户籍地北京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天津缴纳社会保险费7年,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费8年,在济南缴纳社会保险费9年,在苏州缴纳社会保险费6年,那你就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北京退休领取养老金,因为你在这几个城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都没有达到10年。

有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还有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一点,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中作出了最为明确地规定,那就是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的问题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规定,这款规定与参保人的关系不大。

但是,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的规定,这款规定与参保人的关系最大,最为至关重要

也就是说,男性在非户籍地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缴费之时的年龄一定要不满50周岁、女性在非户籍地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缴费之时的年龄一定要不满40周岁;如果达到了50周岁或者40周岁,你也就失去了在这个城市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如果这个城市是像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这样的社会平均工资高的一线城市,那无疑是一个重要损失。(原创:周凤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