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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对于一座城市而言,是一道尘封已久的疤痕。

近年来,桂林发展迅猛,虽然高楼遍地、连绵起伏,但总有一些开发商因为资金或者其他原因,放弃项目建设。很多购房者就算是交了钱也迟迟拿不到房子,缴清房款却成了烂尾楼……这些项目,无疑是桂林城市地图中的“伤疤”。

如今大家可以放心啦,在桂林这种风险将得到有效遏制。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适用对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收存、支出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保监分局共同制定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组织办法的实施。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负责监督指导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桂林银保监分局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

使用节点:第十三条预售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应按照结构完成达到预售条件的形象进度、规划设计总层数的一半、结构封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账额达到本项目预售申报销售总额的10%后,预售人方可申请使用预售资金。

①项目完成结构封顶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留存额度按项目预售申报销售总额的10%留存;

②项目完成结构封顶至完成五方验收期间,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本预售项目预售申报销售总额的5%,如项目已交付使用的,可按实际销售总额的5%留存;

③项目完成五方验收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期间,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本预售项目预售申报销售总额的2%。

惩处措施:预售人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或采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等,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预售人承担,并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公示其不良行为,向相关部门通报,记入不良信息档案。

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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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桂林房协官微、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搜狐焦点桂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