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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把心底里那些龌龊表达出来,就是真实,就是摇滚。”

最近,摇滚乐队“野外合作社”的吉他手刘遥在微博上的发言引起了众怒。

他在微博称,“凭什么鲍律师能有养女我就不能有?”还赤裸裸地表达,“我和养女感情很好,我们每天互相取悦,玩得很刺激”。

除此之外,刘遥还接二连三发表了数条对女性极其冒犯的言论,并公开性骚扰女星张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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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气愤的是,刘遥并不觉得这是什么错误,甚至认为这是自己真实的表达,还把谴责他的人称为“网络红卫兵”,表现出一副“世人皆杠唯我摇滚”的姿态。

知名乐评人丁太升评价说:“吉他手刘遥恐怕是个人渣。不是说把心底里那些龌龊表达出来就是真实,就是摇滚。”

其言论引起舆论关注后,野外合作社乐队在微博发布道歉声明,决定开除刘遥。

事实上,刘遥所表现出来的这种自以为特立独行的厌女症,在摇滚圈并非个例。“玩摇滚”似乎成了一种男性同盟的特权,女性在摇滚圈中是不折不扣的“第二性”。

果儿:摇滚缪斯还是献祭者?

专攻中国音乐文化的荷兰学者高伟云(Jeroen de Kloet),将中国的“摇滚神话”概括为:亚文化的,男性化的,反叛的和政治性。

当然,摇滚圈里也不乏女性形象的出现,地下摇滚音乐杂志如《通俗歌曲》《我爱摇滚乐》中也有大量关于女性的文字,但她们最常出现的身份是:

果儿、女朋友和保姆。

“果儿”在老北京话里头是女孩儿的意思。这个词本来很中性,但是慢慢地,它用来特指狂热喜爱摇滚音乐和摇滚乐手的,甚至愿意与之发生亲密关系的女青年。

在国外摇滚圈,这样的女生被称为“Groupie”,中文翻译是“骨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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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几近成名》中,凯特·哈德森所饰演的女乐迷就被认为是位“骨肉皮”。

很多摇滚乐手都说,自己从果儿身上得到了灵感,并把果儿们奉为缪斯女神一般的存在。

反光镜乐队有一首歌就叫《果儿》,其中部分歌词如下:错过就不必再多说/留下的都还不错……我的未来在未知的时空徘徊/让我离开别让我等待。这首歌诗化了果儿与乐手的关系。

但是,果儿和乐手之间的感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美好。

在一些摇滚歌手的眼中,果儿只不过是摇滚圈的附庸和玩偶化的象征。他们对待这些女性,甚至连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

在Groupiedirt.com这个网站上,就记录着一些果儿们爆料的诸多摇滚明星的性生活传闻,这其间不乏枪炮与玫瑰乐队、红辣椒乐队等全球知名的乐队,不过从2002年这个网站就停更了。

根据Groupdirt:摇滚乐队“爱丽丝囚徒”的主唱Layne Staley被描述为有3-4英寸的阴茎,而且在性方面令人失望。

除此之外,摇滚圈对女性的不尊重更表现在歌词上。

自从上世纪60年代的经典摇滚乐开始,摇滚乐歌词中就充满了对女性的歧视。

鲍勃·迪伦创作的《像一块滚石》,是对一位曾经无比光鲜的落魄女子的嘲讽;

号称“史上最伟大的摇滚乐队”的滚石乐队,也曾唱出“谁愿意再看昨天的报纸,谁愿意再要昨天的女孩”“那个在我拇指下面的女孩”这样的歌词。

回到国内,宋冬野的《梦遗少年》里这样写果儿:

你想把一切的一切 都找个地方给射了

射在墙上 床上 姑娘的肚子上

嘿 果儿 你要不要跟他睡觉

他别的不行 但是他是六九之王

而高晓松在2004年唱过一首《杀了她喂猪》,其中部分歌词,来一起感受下:

这儿的果多

这儿的果尖

这儿的果还不要钱

“昨儿我办过”

“昨儿我上过”

这帮sb真tmd不要脸

在这些以果儿为灵感的歌曲中,果儿可以是懵懂年少时的“白月光”,可以是荷尔蒙男孩的幻想对象,也可以是曾对你无情转身的伴侣。

在这些歌词里,女性大多被塑造成欲望的对象、等待被交换的物化客体,以及薄情寡义的情感伴侣。

图/《午夜巴黎》

所以,何必把果儿这样一个“玩偶化象征”美化成“摇滚缪斯”呢?

与其说是“缪斯”,不如说更像是“献祭者”,在这种关系里,女性的思想和情感表达往往并不重要,关于她们形象塑造的话语权掌握在主流手中。

摇滚圈不折不扣的“第二性”

果儿尚且如此,真正能攻入摇滚圈核心的女性乐手更是“稀有物种”。

此前,《乐队的夏天》红起来的新裤子主唱彭磊几年前的言论被翻出来,引起了很多女性的不满:

“前两天有个女生朋友说,中国摇滚乐是靠姑娘撑起来的,你怎么看待这样的观点?”

“我觉得其实不是,喜欢摇滚乐的女孩其实并不是太多,主要还是男的,女孩她不可能永远喜欢这种东西,而只是一时的,年轻时这几年喜欢一下就过去了。如果女的一直喜欢这个东西,那她就有问题了,反正我觉得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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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后来很多人出面解释,彭磊只是有一说一,并无歧视女性的意思。但是,这也恰好说明了,摇滚圈其实一直存在着某种约定俗成的性别约束。

博主@滚直发言bot 记录了很多摇滚圈性别歧视的言论

长久以来,主流社会文化都把女性描绘成具有安静、细腻和温柔等特质的性别。而摇滚乐的艺术、疯狂、突破界限,都被认为是男人的事,即使有女性出场,也通常是以中性化、男性化,或者符合主流审美的形象出现。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曲舒文,在她的论文《中国大陆女性摇滚音乐人的“不可见”和“不可说”? 》中记录了一个故事:

2000年左右,一群外省的摇滚音乐爱好者加入北京近郊的迷笛音乐学校学习乐器演奏,学校附近的村子因为房租便宜,吸引了大批乐手聚居在一起生活和排练,而且以男性居多。

这种强烈的性别不平等导致女性进入村子要面临很大的性别困难,有女乐手告诉她,当时她们住在树村要学会保护自己,不然很容易沦为树村的性玩物,断送自己的音乐职业生涯;与此同时,当时咨询闭塞,如何在不吃亏的前提下从男性社群那里获得音乐知识和经验交流是一个极大的考验。淡化性别或是找一个男朋友成为权宜之计。

而同样是《乐队的夏天》,这档节目中不乏一些优秀的女乐手。但是,这些摇滚女孩展现出的,多是一种更加中性、粗粝的形象,这些酷女孩害怕自己的女性化特质给乐队带来麻烦,比如担心化妆时间过长等,甚至还会害怕自己太“娘”。

也就是说,只有靠这种模仿男性的方式,女性才能获得进入摇滚圈这个男性联盟的资格。但即便如此,摇滚女性在乐队中的存在依然很微妙,大众关心最多的不是她们的音乐造诣,而是她们的脸、身材和私生活。

所以,与此同时,一些女乐手往往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那就是让自己变得更加符合主流的审美,成为“性感”和“诱惑”的代名词。

著名女性摇滚歌手金·戈登在个人自传《乐队女孩》中写到:

“从文化上而言,我们不允许女人那么随心所欲、自由自在,否则会很可怕。对于这样的女人,我们不是回避她们,就是把她们视为疯子。但用力过猛、过于强硬的女歌手往往难以持久,她们是昙花一现、是天边划过的闪电或流星。”

回应彭磊提到的摇滚女性不会太持久,其实并非和女性的才华、热爱有直接关系。女性摇滚歌手的“夭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外部男性社群的压力,也就是说,摇滚圈的话语权其实一直都掌握在男性手中。

请别打着言论自由的名义“口嗨”

再回到乐手刘遥的厌女事件上,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以男性为主导的摇滚精神到底是什么?

对于庸常生活的反叛?特立独行还是真实自我的表达?

这些都很正确,但是还请这些摇滚乐手在标榜“摇滚精神”的同时,不要伤害别人。

摇滚精神不是口嗨无罪的幌子,言论自由一定是有底线的,一个人在进行自我表达的同时,应该学会尊重他人。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