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整治“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从2020年7月13日起,由市文明办、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联合开展“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二、举报方式
(一)微信举报:关注“海门公安”微信公众号,使用“微服务”模块中“交通陋习随手拍”功能;
(二)微博举报:@海门公安局。
三、处罚措施
凡被举报确认存在“车窗抛物”交通违法现象的行为人,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在市融媒体进行曝光。
四、奖励措施
凡提供准确反映“车窗抛物”违法过程、违法车辆车牌、违法地点等信息的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经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实的,给予举报人50元书券奖励/1次。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手机号或身份证等信息,便于领奖时核实,各部门将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领奖地点:市融媒体中心底楼服务台;联系人:季先生;联系电话:68902290
海门市文明办
海门市融媒体中心
海门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1日
来源:海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