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累计3次未礼让斑马线,

失去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资格。

最近,

这件事就发生在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

一名干部身上。

冤吗?

不礼让斑马线属于“私德”,属于无伤大雅的小事。但是,“八小时”之外的角色扮演,同样关系到人们的社会评价。社会规范具有一种“榜样效应”,公职人员、公众人物理应是社会的榜样人物,他们对待社会规范的态度,会对其他人产生直接影响。 公职人员3次未礼让斑马线,是一种不良示范,需要给其戴上“紧箍咒”,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就是一种规训和惩罚的手段。 人民时评 杨朝清

一点儿也不冤!

依据《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的全面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这其中“德”既包括个人品德,也包括社会公德。而礼让斑马线显然是其中应有之义。在法治语境下,干部未礼让斑马线,同样也涉嫌违法。 就此而言,最终因“未礼让斑马线”而丧失评优评先资格,可以说一点儿也不冤。无论对党风政风建设还是干部自身成长来说,这种“八小时之外”的严管,都是有益无害的。      半岛时评

公务员的私德一点儿也“不私”。

公务员的道德具有比较特殊的社会属性,我国传统选拔政吏的标准就是“尚贤重德”,而现代社会中如果公务员道德缺失,影响到的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还对社会有示范效应,影响到公权力的正确行使,甚至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威信。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务员的私德一点儿也“不私”。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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