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10日15时10分讯(记者 羊华)重庆市民杨先生最近很窝火,他在苏宁易购花214.5元买的茶叶,发货却是拼多多,价格也变成了99元。不仅价格悬殊,下单平台与发货平台也不一样,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近日,杨先生求助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想弄清到底是怎么回事。经过记者多方调查,这事有了结果——杨先生是遭遇了“第三方吃差价”,商家最终退还了“差价”。

苏宁拼购下单 发货却是拼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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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登录御膳房进行订购,价格显示2为214.5元 受访者供图 华龙网发

杨先生收到的货物 受访者供图 华龙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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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的货由拼多多发出,价格也成了99元 受访者供图 华龙网发

在另一张截图中,拼多多平台同款产品、同款包装的价格是99元。

拼多多上的价格确为99元 受访者供图 华龙网发

同一个商品,两种悬殊价格;在一个平台购物,发货却是另一个平台,这让杨先生很郁闷。

“跨平台”订单 中间商赚了差价?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继续了解发现,杨先生不仅遭遇了“跨平台”订单,还疑似有“中间商赚差价”。

“苏宁易购苏宁拼购”,产品介绍为“2020新茶永川秀芽特级高山明前炒青绿茶毛尖毛峰散装1斤”;“拼多多”的同款商品,产品介绍为“2020新茶永川秀芽特级高山明前炒青绿茶雀顶毛尖毛峰散装1斤”,两个平台的标注存在两字差异,拼多多的标注多了“雀顶”二字。

苏宁易购和拼多多上的商品包装图片为同一幅图片,两大平台上的产品介绍也基本相同(仅两字之差),通过包装及产品介绍,可基本确认为同一款产品。

再往下一步,又出现了耐人寻味的情况。同款产品,苏宁易购上的店铺是“御膳房美食拼购店”,而拼多多的店铺为“雀顶茶叶”。对此,杨先生告诉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拼多多店铺“雀顶茶叶”,正是他的发货方。

拼多多店铺自称是货源,未曾在苏宁易购开店 手机截图

发货商家证实 没有在苏宁卖货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根据杨先生的路径,先是登录苏宁易购,再通过苏宁拼购检索到了“御膳房美食拼购店”,该商家在苏宁拼购上传的公司名称为:邹平开发区元松商行,所在地为山东滨州,现有一个销售品牌——可奇鸥。

杨先生在其店铺购买的茶叶品牌是“雀顶”,而非“可奇鸥”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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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苏宁易购御膳房美食拼购店注册地为山东滨州 手机截图

随后,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登录拼多多,检索关键词“雀顶”,直接跳转至杨先生截图的那家拼多多店。

有意思的是,这家名为“雀顶茶叶”的店铺正在搞活动,满99元省3元。也就是说,这比杨先生吐槽的99元又少了3元,差价被拉大到118.5元。

当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将“苏宁拼购卖高价”的信息反馈过去时,“雀顶茶叶”客服直截了当地回应道:“我们没在那个平台卖”。

苏宁客服快速介入调查,并反馈结果 手机截图

发货商家证实 没有在苏宁卖货

昨(8)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致电苏宁客服热线4008365365,将上述情况进行了反馈,苏宁客服查询后告知,苏宁这边的系统显示,杨先生确实在“御膳房美食拼购店”下了单,并且由韵达承运,杨先生收货却是另一个平台,消费者这边是不是怀疑有第三方吃差价?在得到确认的答复后,苏宁客服示意不要挂电话,他马上跟商家进行质询。

在一番等待后,苏宁客服告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他们已与“御膳房美食拼购店”沟通,对方表示退还了差价。

随后,苏宁客服提示注意接收短消息。

挂断电话后,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收到了来自苏宁平台的两条短信,一则内容主要是:您反馈的情况,我司仲裁部门已介入协调处理;另一则主要内容是:若商家未及时处理您的诉求,苏宁仲裁会介入调解双方纠纷。

杨先生已知悉苏宁介入调查,并在电话中确认收到店方退还的差价 手机截图

【消费提醒】


网购避坑 这样防范“中间商赚差价”

本起案例奇葩之处在于,这个“中间商”有点“懒”——在A平台开网店,玩“空手道”到B平台搜货下单,“懒”到让B平台直接发货,造成了两边均产生订单号和物流,但实际发货方和物流是B平台,消费者气不过,是因为钱亏了,智商也受到了“侮辱”。

“中间商赚差价”玩的是信息不对称,如何避坑?

重庆市供销社电商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甄别平台官方自营与第三方店铺,相对而言,官方自营有平台自身的信誉背书,相对靠谱;另一方面,电商平台为了丰富网销品类,也需要第三方店铺进驻,这就给了“中间商”利用信息不对称,虚拟“备货”赚差价的空间。

避坑的方法,一是从平台自营店购物;二是在多个平台中进行比价后购物;三是像杨先生这样不愿意浪费时间比价,就应在下单时和商家备注好“君子协定”,即商家保证自己是货源并真实发货。这样约定的意义在于,“中间商赚差价”本身是市场经济行为,人家正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赚差价。而约定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一旦发现商家“转手”吃差价,可以此为证据,便于平台进行仲裁,更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律师建议】


注意取证 追责过程中切忌虚构事实

法律层面如何保护买家权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建远律师给出相关建议。

1、卖家提供的标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家可要求卖家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24条,《合同法》第107、111、113条。

2、就卖家此种行为,可向购物平台投诉部门反馈,也可向卖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给予购物平台处罚或行政处罚。

3、通过媒体保护买方合法权益,形成舆论压力。在卖家网店留言差评,引导舆论导向,让卖家主动解决。

4、买家在追责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订单痕迹(如订单号、支付凭证、卖家网页宣传网页截图、物流单信息等),避免主张无证据支持。

5、买家在整个追责过程中,避免虚构事实,随意侵害卖家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存在对卖家或第三方的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