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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见见检察官!”

7月6日上午,江苏省如皋市公安机关一重案办案点,一个月来一直“零口供”的嫌疑人李某突然向公安人员提出。

9点37分,如皋市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信息,10点就指派检委会专职委员卢海琴、第四检察部主任石小磊跟进该案,与侦查人员一起研判,开展心理分析,确定谈话预案。此前,他们已提前介入这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黄金盗窃案。

今年5月25日,从外省到如皋打工的李某经过长达一年的踩点、策划,偷走了某金店5.8公斤左右、价值200余万元的黄金饰品。公安机关于6月5日抓获了李某。经查,现年37岁的李某从16岁起就实施盗窃,有抢劫、强奸和多次盗窃的犯罪前科,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考虑到李某在如皋没有固定住所,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被监视居住的一个月里,李某要么闭口不言,要么放言“别说半年,就是一年也别指望我交代”。

6月18日,如皋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共同讨论分析案情和证据,并建议侦查人员给嫌疑人播放最高检发布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宣传片中,同样罪名、同样情节的案件,由于认罪或不认罪,最终导致的判决结果大不相同。李某反复观看宣传片后,心理防线出现了明显松动,开始关心认罪认罚的相关政策。到了7月6日上午,李某主动向侦查人员提出与检察官见面的请求。

7月6日下午2点,一见到检察官,李某就说:“我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我现在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检察官没有急于问他是什么错误,而是静静地听他说。

“父母年迈,孩子才出生7个月,我想尽最大的努力弥补我的过错,让被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接下来,李某迫不及待提出一连串问题,“什么是认罪认罚?之前的‘零口供’会不会影响认罪认罚幅度?检察机关会不会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案件最终是法院判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会不会不被采纳?”

检察官感觉到李某有认罪认罚的意愿,耐心地一一回答:“只要你认罪认罚,就会得到从宽处理的机会。我们不仅会提出量刑建议,而且根据现有的规定,对于恰当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采纳。只要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以对你从宽处罚的制度优惠一定会兑现。”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李某终于开口了,一个月来首次交代了盗窃价值200余万元黄金的犯罪事实。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迅速跟进,10分钟内犯罪嫌疑人便主动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还主动提出带着公安人员辨认作案现场、提取赃物。

半小时后,经犯罪嫌疑人辨认,公安机关在如皋市一绿化带内成功起获重约5.8公斤的黄金饰品。

此时,李某如释重负,他向现场的卢海琴检察官深深地鞠了一躬,说:“我会尽最大的努力争取从轻处理,我想早点回去陪我的小孩。”(检察日报 卢志坚 韩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