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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志虑忠纯(公众号)

本文假设

认定于第4集《交易》朱朝阳所过的生日是14岁生日,假设认定严良属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岳普属不满14周岁。

《坏小孩》是紫金陈“社会派”推理作品三部曲(《无证之罪》《坏小孩》《长夜难明》)的第二部,完成于2013年,2014年出版。

2020年改编成推理悬疑剧《隐秘的角落》,该剧于网络平台热播后,无论是从剧本对小说的改编、各演员精湛犀利的表演、导演所暗藏的玄机等等都获得如潮赞扬,本文确实钦佩作者的编排、创想、写实能力及脑洞深奥,将未成年人当中的暗黑人性洞察的淋漓尽致,情节精彩且不脱离实际,令读者没有丝毫的反驳或质疑的余地。

观完全剧谁也没有意识到眉目清秀手不释卷的朱朝阳内心如此黑漆,当做完所有事之后,完全没有恐惧与后悔之意,他侥幸所有事都过去了,他又可以有一个新的开始。

此时观者所有的思绪几乎会集中在图书的封面语“成年人的眼里,孩子永远是简单的,他们根本想不到孩子的诡计多端,哪怕他们自己也曾当过小孩”。

此剧播闭,有关剧情比照、环节解析、伏笔挖掘等评论于网端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本文依然按照习惯尽可能将其中涉嫌犯罪的情节进行打捞汇总,对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进行归纳,所提主张属个人观点,若喜可喷:

一、张东升涉及的罪行分析

张东升于本剧第1集《暑假》将其岳父岳母推下山涧,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其犯罪着手时应当是在山顶为被害人拍照之时,而不是在山腰处问询被害人“有无机会”而得到否定回答之时;

张东升于第6集《苍蝇》将其配偶便携式药盒里的药粒中更换了一粒名为“格列美脲”的降糖药,并熟知其配偶有服药后海游的习惯,后造成被害人游泳时血糖骤降导致淹溺致死。

张东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着手之时是其换药之时,而不是被害人服用其已更换的药物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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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升于第8集《局外人》跟踪已获得30万赃款的朱朝阳计划袭击后抢回被敲诈的30万元,但中途遇到王立劫持朱朝阳逼问朱晶晶死因而实施未果。

本文认为,张东升此行为应当认定故意伤害罪的犯罪预备或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因抢劫本属于自己且被敲诈勒索的30万,朱朝阳对该30万的占有法益在面对权利人本身时,应当不受法律保护。

张东升于第9集《台风》跟踪王立绑架朱朝阳到水产仓库,其在遭到王立攻击殴打之时,用细铁棍还击一次将王立杀死,并藏尸水产冷库之中。

本文认为,此时张东升无论是面对王立对自身的攻击,还是有意制止王立对朱朝阳的暴力拘禁,其行为均构成《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无限防卫”,对王立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于此同时,张东升拿回被敲诈勒索且被王立占有的30万元也不成立盗窃罪。

张东升于第9集《台风》用朱朝阳偷窃其父的冷库钥匙,处理尸体的情节,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被评价为犯罪行为。

张东升于第10集《张叔叔》因岳普患有严重的哮喘并被张东升家中的猫毛干扰,加之受到张东升情绪的刺激导致病发,当张东升意识到严重性时,岳普已经没有吸食治疗药物的能力,但张东升拨打急救电话,当对方问询张东升住址时其挂断电话。

若岳普因此导致死亡,张东升构成不作为犯罪,本文认为宜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张东升于第11集《燃烧》将朱永平(朱朝阳之父)袭击后捆绑置于冷库之中,构成非法拘禁罪,后将王瑶(朱永平之妻)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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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场致死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若王瑶之死是出于剧情解析所示,即被朱朝阳持沾有红漆的铁棍插死,则张东升则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

东升于第11集《燃烧》为使朱朝阳和严良彻底死在仓库中,在该水产仓库内放火,导致仓库烧毁,朱朝阳与严良从排风口逃生,对此张东升构成放火罪既遂,因财产损失巨大而构成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犯罪未遂,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本文认为,以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论处更为适宜。

张东升于第12集《角落》与严良互殴,即将杀死严良之时而放弃,并表述“我不会杀你们的,我要你们变得和我一样”,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最终其在举起凶器袭杀朱朝阳时被警方击毙,因为其与警方都于现场相互认知,很难认定其有杀害朱朝阳的故意,而主观意识是希望自己的举动遭到警方的还击。

另外,张东升于第8集《局外人》因受朱朝阳等人敲诈借了24万月息10%(年利率120%)的高利贷,后因不能及时偿还,遭到债权人骚扰式追讨,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第20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或者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情节较轻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情节严重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日后类似上述追讨高利贷的情形有望明确入罪,但本文对此修正费解的是,追讨高利贷的若干情形属于犯罪行为,但放高利贷本身却不是犯罪行为。

二、朱朝阳涉及的罪行分析

本文假设认定于第4集《交易》朱朝阳所过的生日是14岁生日,从而假设认定严良属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岳普属不满14周岁。

朱朝阳于第2集《警告》在少年宫五层杂物间朱晶晶坠楼事件中,因剧情没有交代特别清晰,要设定不同场景分析,一是朱晶晶踩空后挂在窗外,朱朝阳将朱晶晶推下,朱朝阳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既遂;二是朱朝阳发现朱晶晶挂在窗外,没有及时施救而导致朱晶晶坠楼死亡。

本文认为,朱朝阳与朱晶晶是亲兄妹关系,朱朝阳有救助义务而其没有施救,构成不作为犯罪。

但在确定具体罪名之时,还要分析朱朝阳主观责任形式,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综合全剧本文认为,应当认定朱朝阳对朱晶晶的坠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属于间接故意。

三是朱晶晶在距离朱朝阳足够的距离之外踩空坠亡,则对于朱朝阳来讲应当属于意外事件,但无论认定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朱朝阳都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阻却刑事责任追究。

朱朝阳于第4集《交易》与严良、岳普等三人无意间获得张东升杀害其岳父母的影像证据,在严良的授意下,为给岳普弟弟岳欣筹集医药费,向张东升勒索30万元,起初张东升给付3万元,后续补齐30万元,遂朱朝阳该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统筹全剧情朱朝阳与严良、岳普形成共同犯罪且不分主从犯,只是起初的3万元是张东升主动提出“购买视频”,该数额不能计入到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中。但因朱朝阳未满刑事责任年龄,造成刑事责任追究阻却。

朱朝阳于第5集《妈妈》与严良、岳普合谋将严良遗忘在退休民警陈冠声家中的相机(张东升第一起杀人的证据)盗回。

本文认为,陈冠声对相机的占有法益值得刑法保护,但不能对抗该财物的所有权人,遂朱朝阳等三人盗回相机不能以盗窃罪评价,但严良所进入且朱朝阳、岳普帮助严良进入的是陈冠声的居所,该三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因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阻却追究刑事责任;

朱朝阳于第9集《台风》偷其父朱永平的冷库钥匙,帮助张东升处理王立的尸体,虽然王立的死亡属于张东升正当防卫所致,但是该案件同样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遂朱朝阳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但因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犯罪,造成刑事责任追究阻却。

朱朝阳于第10集《张叔叔》被王立绑架获得解救后,王瑶教唆朱永平让朱朝阳放弃举报王立的罪行,当警察对作为案件被害人的朱朝阳进行询问之时,朱朝阳做出虚假供述,本文认为,《刑法》第305条伪证罪中的“证人”应当广义理解,应当包括《刑事诉讼法》中“证人、被害人”以及一切与证人属性相关的人员,如侦查人员于庭审期间对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进行证明,即符合伪证罪“证人”的位阶,遂朱朝阳对自身被害经历的虚假陈述,构成伪证罪;如果将剧中叶警官的问询视为公安刑事立案前的初查,不视为进入刑事诉讼,那么朱朝阳则构成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但因其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而阻却刑事责任追究。

朱朝阳于第11集《燃烧》根据剧情解析,将昏迷未死的王瑶用带有红漆的铁棍插死,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朱朝阳于第12集《角落》在船上与张东升进行对质,张东升将一把尖状铁棍丢在朱朝阳面前,表示“你可以为你父亲报仇”,朱朝阳持铁棍刺入张东升左胸后拔出,后被严良阻止,在二人冲突之际,严良被朱朝阳甩致船舷且双脚悬空对朱朝阳表示“不要成为张东升”后坠海,本文认为朱朝阳对张东升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若严良坠海后死亡(剧情解析),毕竟严良系朱朝阳甩出,而朱朝阳没有施救构成不作为犯罪,应当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但因其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而阻却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追究。

三、严良涉及的罪行分析

严良于第1集《暑假》在带领岳普逃离福利院的过程中,于加油站超市盗窃有关日常物品,本文认为,小型超市中的财物应归属于超市管理人员“随身携带的财物”范畴,若对该财物进行盗取,应当以“扒窃”论,遂严良该行为构成盗窃罪;对此就如同岳普于第8集《局外人》为不使叶警官和其女叶驰敏关注正在交易的张东升与朱朝阳,将书店收银员面前的图书拿走,引发叶警官父女的追赶,同样构成盗窃罪中的“扒窃”,该图书属于收银员“随身携带的财物”范畴。

另外,因严良与岳普偷搭的是运送冰冻水产的车,遂造成岳普寒冷难耐,但本文认为,严良的盗窃行为难以评价为紧急避险。但因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阻却刑事责任追究。

严良于第2集《警告》在与张东升碰面时故意与其碰撞,盗取张东升手机,本文认为,该行为构成“扒窃”,对其应当以盗窃罪论处。但因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阻却刑事责任追究。

严良于第4集《交易》与朱朝阳、岳普发现张东升杀害其岳父母的证据,而为给岳普弟弟岳欣筹集医药费,向张东升勒索30万元,起初张东升给付3万元,后续补齐30万元,遂严良该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全剧统筹分析,严良与朱朝阳、岳普形成共同犯罪且不分主从犯,只是起初的3万元是张东升主动提出“购买视频”,该数额不能计入到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中。但因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未满,造成刑事责任追究阻却;

严良于第5集《妈妈》与朱朝阳、岳普合谋将其遗忘在退休民警陈冠声家中的相机(张东升第一起杀人的证据)盗回,如前所述,严良等三人对相机的盗回不构成盗窃罪,三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严良在非法入户拿回相机的同时,另起犯意顺手将陈冠声家中的手机拿走,其在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同时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手机价值,按入户盗窃认定),因其另起犯意且超出与朱朝阳、岳普的共谋之外,遂只对严良按非法侵入住宅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但因其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阻却刑事责任追究。

严良于第12集《角落》与同样受到朱朝阳唆使的张东升于船上见面,并在实施杀害张东升的过程中被对方反制,本文认为,严良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王立涉及的罪行分析

王立于第8集《局外人》为追究其姐王瑶之女朱晶晶的死因,将正在练游泳憋气的朱朝阳按进泳池水中,逼问朱晶晶死因,本文结合全部剧情分析王立该行为意图得到朱晶晶死亡真相,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倘若此时造成朱朝阳死亡也宜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王立于第9集《台风》跟踪并制服刚刚从船上下来的朱朝阳,继续逼问朱晶晶死因,此时被赶来的严良制止,在王立与严良博弈期间,陈冠声赶到支援,王立将陈冠声刺伤,王立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倘若于剧情解析导致陈冠声死亡,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按致人死亡的法定刑论处。

王立于第9集《台风》将携带30万元的朱朝阳绑架至水产仓库,以终极手段逼问朱朝阳朱晶晶的死因,拘禁期间王立以捆绑、冷水泼浇的手段向朱朝阳逼问,本文认为,王立此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并按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应认定王立“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给予法定从重处罚。

五、王瑶、朱永平涉及的罪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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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瑶于第5集《妈妈》怀疑其女朱晶晶的死与朱朝阳脱不清关系,对朱朝阳与其母周春红追逐殴打,并当众言语攻击,其中造成朱朝阳头部受损,若该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标准,则王瑶该行为构成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

王瑶于第5集《妈妈》在得知朱晶晶指甲里的DNA属于女性时,则深度怀疑朱朝阳之母周春红系杀人凶手,并到其所工作的景区,通过景区广播散布其怀疑且毫无证据的言论,本文认为,此时即使事出有因,其本人也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能够证明的证据予以证实,遂属于“捏造”范畴,其行为构成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王瑶和朱永平于第10集《张叔叔》朱朝阳被王立绑架获得解救后,王瑶因碍于亲属关系教唆朱永平让朱朝阳放弃对王立罪行的控告,当警察对作为案件被害人的朱朝阳进行询问之时,朱朝阳做出虚假供述,本文猜测,结合全剧情朱朝阳即使不受到朱永平的干扰也不会指证王立,但这不会影响王瑶、朱永平构成妨害作证罪。

如前所述,《刑法》中的“证人”理应包括《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在朱朝阳构成伪证罪的同时,王瑶与朱永平构成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处……。其中“等方法”应当包括“教唆、嘱托、请求、引诱”等相当于“贿买”方式相当的方法,另外,妨害作证罪已将部分伪证罪的教唆犯予以正犯化,即将部分伪证罪的教唆犯作为妨害作证罪的正犯处理;如果将剧中叶警官的问询朱朝阳视为公安刑事立案前的初查,不视为进入刑事诉讼,那么朱朝阳则构成包庇罪,朱永平与王瑶构成包庇罪的帮助犯,而不是教唆犯。

另外,王瑶对王立向其借车绑架朱朝阳事先并不知情,遂不能认定王立非法拘禁罪的帮助犯。

其实在总结很多犯罪影视剧的违法犯罪情节时,均可以清晰发现很多情节都存在极深的法理探讨,朱朝阳同时约严良和张东升到船上放任厮杀,无论谁把谁杀了,朱朝阳都会受益,但那时他俩都没有死,朱朝阳是否应当对严良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和张东升的故意杀人罪中止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呢?

甲教唆乙杀丙,但乙本身就要杀丙,对甲的评价应当是乙的帮助犯,而不宜评价为教唆犯(甚至是教唆未遂),但这种模式套在妨害作证罪作为伪证罪的教唆行为正犯化的情形下,是否还能继续适用,值得商榷。

再有张东升计划抢回朱朝阳敲诈勒索其的30万,从表面上看,针对抢回被敲诈的钱看似没有问题,但不要忘记朱朝阳三人敲诈张东升的犯罪数额只有27万,起初3万是张东升自愿交付计划买回视频,但此时张东升对30万实施抢回,那么其中的3万是否应使张东升构成犯罪,也同样值得论究。严良与岳普在废弃的船舶上暂时生活居住,张东升的秘密潜入,是否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等等。

本文认为,本剧之所以热播,大部分因素是占据了一般人的逆向思维,狠狠撞击了每一个人心灵中那“隐秘的角落”,在关键点上出奇制胜,再加之剧情设计的反转路径以及对人物心理和人性的捕捉,遂该原著是成功的,该剧也同样成功,至少对本文形成了一波强力的回忆杀。如今本文坚信即使还在今后一段时期以内,整体社会面基本还是重点关注孩子的学习,就像第1集开头周春红参加学校期末家长会后,当班主任与周春红交流,让其关注朱朝阳平时生活,并指出了朱朝阳性格缺陷时,结果却遭到周春红巧露声色的回怼,可以说怼得班主任哑口无言频频点头,之所以会发生如此情景,全部在于朱朝阳是名副其实的学霸,无人能及,但谁能料想被秀外慧中、知书达理一层层伪装下竟是令世人窒息的戾气。

在世人眼中孩子貌似永远天真无邪,就如同电影《水果硬糖》中所描绘,14岁的小女孩将强奸其闺蜜的32岁摄影师虐待致死,观者貌似也统统站在小女孩这边助威,就如同朱朝阳被王立绑架浇冷水,即使已经看完全剧知道朱朝阳就是那个终极BOSS,是三只小鸡故事里的“鸡老二”,那又怎么样呢,朱朝阳是个学霸,是一个具有充沛学习力的优质苗,观者的心中依然会找很多理由站在朱朝阳这一边,即使朱晶晶是被朱朝阳推下楼摔死,也会责怪王瑶溺爱孩子、朱永平不会协调关系乃至朱晶晶被娇生惯养后的逼人跋扈吧。

据悉,该剧为过审改掉了很多情节,还对三个小孩的人物设定做了一定的调整,其实原著中三个小孩都是坏小孩,情节压抑又暗黑,让人也一度怀疑这些事情难道是未成年人所为,但是朱朝阳式的同学仿佛也出现在成年人的童年之中,只不过没有发展到这么激进,没有开辟过自己那隐秘的角落罢了,成长的环境,后天的教育熏陶,对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影响很大,朱朝阳没有朋友,当有了朋友以后,也曾经说过,“我这辈子最后悔的事就是给你们(严良和岳普)打开了门”,其被张东升绑架,此时严良的手机响了,朱朝阳已经知道没有钥匙跟本出不去,还多次大喊“快跑”,这是为了救严良,还是为自己脱身创造条件,假如只是不假思索的看一遍,就连观者也会被其深深的欺骗,在自私面前,友情根本算不了什么。

本文愿意相信童话,希望每一个故事的结局都异常圆满,就像该剧的童话版结局一样,朱朝阳仍然成绩很好,聪明的他不走歪路一直下去可以有个灿烂的未来。但是以法治的标准衡量,这一切都要转折,即使剧中朱朝阳的黑化貌似顺理成章,充满了若干的“不得不”和为了未来“无法回头”,但本文认为这已经不是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问题,已经上升或必须上升到法治层面,朱朝阳应当负的刑事责任必须要承担,全剧终时出现了有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等文字介绍,其实“保护”体现在方方面面,但都应在法治的轨道运行,但“保护”绝不能削弱“依法制裁”,当看待弱小之时一定要秉持公正,切忌先入为主,剧中的叶警官对此看似就失去了辨别意识,无非也是因为朱朝阳的学霸身份和善良外表,就已将其不由自主的归类定性了,遂他写的日记就不可能有虚假成分,就是响当当的证据,而不是令人半信半疑的证据参考。

本文也相信,本剧播出会带动原著新一轮的抢购热潮,学霸朱朝阳的形象使本文那该死的眼泪不禁从嘴角流出,也真希望领略一番有一个学霸式的子女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但学霸并没有控制住那自利的恶,朱朝阳的行为兴许也会被个别隐秘的角落所赞誉甚至被效仿,但作为社会诸方面都应该永葆直面黑暗的勇气。不要假设孩子根本不可能存作恶之心,或者说认定即使作恶那也是无心之恶、单纯之恶、失控之恶,只要是孩子的恶就几乎能被“值得谅解”,更何况其又是明眸皓齿品学兼优。据此也不要假定,看上去温良谦卑者,不会犯罪、不会施暴,要知道正是因为我们觉得不可能,所以不会去关注,进一步导致那些“不可能之恶”,肆无忌惮在人世间上蔓延,更不要试图以其光鲜来遮掩其丑陋,深感丑陋曝光后光鲜便自此浪费而极度惋惜,惋惜不会带来光明,只会带来虚伪的善良和真正的邪恶。

“蓝蓝的天空银河里,有只小白船”,这首《小白船》在本剧中成为恐怖童谣。每一个人心中都有隐秘的角落,都有面对世界的困顿与挣扎,尤其在成长的过程之中,时而密集,就如同几乎每一个被霸凌过的孩子,都曾会创想各种恶毒的手段来报复曾经的施暴者。但这些角落的范围因人而异或大或小,时而差别很大,一般来讲看似“小水坑”,但类似朱朝阳的角落就像深渊一样,永远无法触碰到底,法治是制约由“小水坑”进化成“深渊”的良方,是应当时刻绷紧在脑海中的弦,一旦断裂就是万丈深渊。愿法治成全每一个童年,使之童话光辉并奋力挤压每一处隐秘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