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在一家医疗公司工作了13年,办理完退休后才知道,同岗位的老杜每月工资比自己多6000元,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这13年来的工资差额933000元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理由是同岗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岗位的老杜与自己和学历相同、工作岗位、性质、内容及业绩都相同,且自己的工龄、资历及经验都优于老杜,但每月工资却低于老杜6000元,公司未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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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朱女士要求公司同工同酬补足差额会被支持吗?经济补偿金能被支持吗?

没错,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但是同工同酬只是相对的同工同酬,并非指相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数额绝对相同。劳动者是存在个体差异的,能力水平、熟练程度也不是完全等同的。单位有权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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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朱女士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等方面与同事老杜完全相同,在自己的劳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岗位和薪资的情况下,要求参照其他同事的工资标准主张工资差额及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是不被支持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