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锁药店网整理

口罩作为疫情期间的“防护标配”,其质量备受关注。日前,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口罩质量检查,发现数大批口罩不合格,并对其进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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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百度搜索截图)

刚进入7月不到一周,又是一大批口罩被召回,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都在列,查看一下你们进购的口罩是否属于召回之列:

重庆:3512盒口罩被召回

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7月3日消息,凯之迪(重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0年04月07日期间制造的型号为17.5×9.5cm的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涉及数量为3160盒。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由于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原因,产品存在过滤效率和防护效果不足的安全隐患。凯之迪(重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示持有受影响产品的消费者停止使用该产品并联系凯之迪(重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或其经销商进行免费更换。

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6月22日消息,重庆安垛机械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0年4月期间制造的175×95mm型号一次性防护口罩,涉及数量为352盒(50个/盒)。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一次性防护口罩,由于原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存在过滤效率不足的安全隐患。重庆安垛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提示持有受影响产品的消费者停止使用该产品并联系重庆安垛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或其经销商进行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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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1万只医用外科口罩,全部召回

近日,陕西省药监局官网发布了医疗器械召回公告,陕西沭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200403)召回。

公告指出,由于该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200403)口罩带断裂强力不符合注册技术要求,陕西沭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200403)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

根据召回公告内容,目前这批口罩已销售给了两家单位,一家为黑龙江省的,另一家为陕西省的。其中,黑龙江的公司有142000只,陕西的公司有72000只,总计有214000只。

同时,陕西沭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请以上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上述批次产品,并将该召回通知转发下游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请于接到此通知后15日内完成召回,并将产品退回我公司处理。

广东:多家公司口罩要求被召回

7月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多则口罩召回信息,涉及5家公司,分别为韶关泰洁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健朗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兆元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永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比伦生活用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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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健朗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该公司对其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实施主动召回处理,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韶关泰洁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该公司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实施主动召回处理,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广东兆元实业有限公司报告,该公司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实施主动召回处理,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广东永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该公司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实施主动召回处理,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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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比伦生活用纸有限公司报告,该公司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实施主动召回处理,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国家发文:

防疫用品有缺陷,全要召回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就在上个月,国家市场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商务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方案》,七个部门将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

《方案》主要任务明确,要贯穿防疫物资生产、流通、消费、出口全链条监管。强化生产源头控制,严格企业资质,明确产品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全流程追溯,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利益;强化出口监管,严把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关。

在此之后,国家药监局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达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针对线上线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以及非法回收销售口罩等防疫用品及原材料行为。整顿和规范重点地区熔喷布生产企业秩序,严厉打击“黑作坊”,坚决防止不合格防疫用品流入市场。

同时,《通知》要求,实施缺陷召回加大产品伤害监测力度,进一步加强产品安全线索分析与召回风险评估。对确认存在缺陷的防疫用品等消费品,督促企业实施召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