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禅城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案例,5名被告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据禅城法院日前消息,法院依法判决阿勇等5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2000元至24000元。

5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

据禅城法院消息,2019年6月,阿勇、阿怀、阿文、阿策、阿眉5人在上家(另案处理)的安排下 ,入住广州某出租房。

随后,上家向阿勇等人提供了笔记本电脑、解码器、手机卡、短信平台,并提供了一批含有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卡号等内容的个人信息,最后还通过QQ远程培训阿勇等人如何使用该工具进行诈骗。

7月初,阿勇等人在非法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后,开始向他们发送虚假的信用卡逾期信息。很快,家住禅城的何先生便“上钩”了。他拨打了信息上的电话,阿勇等人便假冒银行工作人员,以他的信用卡已逾期、需重启为由,诱骗他提供储蓄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何先生并没有过多警惕便被盘出了银行卡所有信息。阿勇等人在获取信息后,便将该信息提供给上家等人,由上家在后台对该储蓄卡进行盗刷。何先生因此被盗刷了11999元。

多次实施诈骗,在广州被抓获

阿勇等人以同样的方式,多次进行了诈骗。最后,云南的柏先生、四川的李先生也因此被骗得10000元、5000元。

同年7月12日,民警在广州市从化区抓获阿勇等人,当场缴获笔记本电脑、手机卡、呼叫解码器、手机、银行卡、变声器等物品一批。

经提取,阿勇等人被扣押的电脑中均存储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案发后,阿勇、阿怀、阿文、阿眉的亲属共代为退赃人民币21200元。

2020年2月6日,公诉机关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5人获刑十个月至十一个月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各被告人电脑中提取的信息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内容,数量均达500条以上。上述信息涉及公民隐私,与公民财产息息相关,应认定为其他可能影响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阿勇等五人通过互联网聊天工具从上家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但没有合法获取上述信息的权利,属非法获取。

法院表示,阿勇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布虚假短信,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共计人民币2699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

阿勇等人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其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案发后,四名被告人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禅城法院依法判决阿勇等五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2000元至24000元不等。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