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艾某甲、艾某乙兄弟二人因赡养老人等事宜发生争执,继而互殴。其间,艾某甲持斧头砍砸艾某乙停在门前的力帆牌二轮摩托车油箱致车辆漏油,艾某乙见状用打火机点燃该摩托车,并将车辆拖到艾某甲停在旁边的鄂A*****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尾部,致该小型普通客车起火,艾某甲遂将艾某乙妻子赵某某停在旁边的新大洲牌二轮电动车也推到起火处,致三车均被烧毁。因火势较大,殃及艾某丙停在附近的粤B*****丰田牌小轿车,致该小轿车尾部部分部件被损毁,同时危及周边住户人身及财产安全、供电设施安全,造成群众心理恐慌。经认定,上述被烧毁的车辆共计价值人民币6.8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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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被告人艾某甲打电话报警、被告人艾某乙明知女儿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置。案发后,二被告人亲属共同赔偿粤B*****车车主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二被告人亲属相互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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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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