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检察院,我真不知道如何办!感谢检察机关为我讨回公道,帮助我们公司脱离困境。”广东省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某,在接受贵州省江口县检察院送达的回复函时,由衷地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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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贵州省江口县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刘开华、检察官助理张勇向庄某送达回复函。

近日,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实效,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江口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作出撤案处理,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的人身权益。

据悉,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某向贵州检察机关控告反映:“2017年2月,本公司承包了江口某某有限公司的酒店装修工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诸法院,后因对方举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故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该刑事立案决定进行监督。”因该案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贵州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高度重视,联动办案,省检察院、市检察院指派业务骨干亲自指导案件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办案人员就该案进行公开审查,经审查案件材料、走访相关部门、听取多方意见后,一致认为:该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深圳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合同双方产生的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不宜用刑法手段调整。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讨论,送达《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受检察机关意见,及时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铜仁日报、贵州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姜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