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843年,查理曼去世之后仅仅29年,庞大的查理曼帝国就被他的三个孙子洛泰尔一世、查理和路易所瓜分,而分裂的三个法兰克王国随后的命运也各不相同:其中的西法兰克王国逐渐形成了后来的法兰西王国,而东法兰克王国形成了早期的德意志帝国疆界,后来发展为神圣罗马帝国。而被夹杂中间的中法兰克王国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形成一个确切的政治实体,并且在漫长的中世纪时期不断被法兰西王国和神圣罗马帝国所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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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相比于内部稳定统一的法兰西王国来说,外表貌似强大的神圣罗马帝国其实隐患重重:公元14世纪开始,法兰西王国和不列颠群岛的英格兰王国都形成了君主议会制的国家政治体系,但是此时的神圣罗马帝国却陷入了长期的分裂割据之中,伴随着地方诸侯的权力膨胀,中世纪晚期神圣罗马帝国邦国制的确立更是标志着帝国的四分五裂,严重阻碍了近现代德意志国家的统一步伐;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邦国制的确立也为后来德意志国家的宗教改革奠定了基础,也为德国近代联邦制的政治体制提供了理论支持。

中世纪前期德意志帝国的政治体系

和英法地区的国家政治体系有所不同的是,德意志帝国的政治体系更加偏向于日耳曼人的蛮族传统,这和德意志的核心统治区域——日耳曼尼亚的被征服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法兰克王国形成时期,德意志地区的东西部地区发展差异很大:西部地区受到法兰克文化的影响较深,已经形成了早期的欧洲庄园制与封建采邑制,在当时也是德意志地区的发达区域;但是德意志的东部地区直到查理曼大帝即位之后才被征服,因此这里的日耳曼民族保留了很多原始氏族群落,他们后来发展成为德意志东部地区的传统贵族,也成为了潜在的分裂隐患。

查理曼大帝去世之后,查理曼帝国随即一分为三,三个法兰克王国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进行了漫长的内战,削弱了所有国家的军事实力;于此同时,来自北部的维京人、来自南部的阿拉伯人都企图征服欧洲大陆,他们的入侵严重威胁着欧洲大陆国家的基础统治,而东法兰克王国也不例外。

公元10世纪初,日耳曼尼亚的核心统治区正在遭受马扎尔人(匈牙利人)的猛烈入侵。面对外族入侵,当时德意志地区五个最强大的公国共同联合起来击退了马扎尔人的军队入侵,并且在公元911年共同推举来自法兰克尼亚公爵的康拉德为新一任德意志国王。从此之后,德意志帝国逐渐取代了东法兰克王国的名称,并且在中世纪中期逐渐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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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意志帝国早期,帝国主要由五大公国构成,它们分别是巴伐利亚公国、法兰克尼亚(奥斯特拉西亚)公国、萨克森公国、阿勒曼尼亚公国以及后来重新回归德意志帝国的洛林公国,它们在帝国内部享有相同的政治权力,因此早期的德意志皇帝不得不挖空心思来平衡五大公国的力量,以免帝国陷入分裂,比如说著名的奥托一世在位时,其余四个公国的公爵们都在王室之中担任重要职务,因此对于国家事务的决定,地区公爵们有着相当大的话语权。

故而德意志地区的封建采邑制度有着先天的不足:国王和地区领主之间并不是上下级的领导关系。由于“王选制”的影响,国王往往从地区公爵之中诞生,因此日耳曼人传统的贵族权力并没有随着国王的出现而受到压制,反而因为外族入侵的因素获得了与国王权力平起平坐的地位。正是由于德意志国王权力的孱弱,所以在中世纪前期,地区公爵依靠武装力量反抗国王的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威胁到了德意志皇帝的统治地位。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奥托一世决定借助罗马主教的力量,实施“君权神授”,并且使用自己强大的威慑力干涉罗马教皇的继承人,从而扶持对自己有利的教会势力。因此直到1155年腓特烈一世被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正式建立神圣罗马帝国之时,德意志帝国与罗马教会的关系变得十分微妙:一方面,德意志的皇帝们迫切需要罗马教会的加冕仪式来宣扬自己帝位的神圣地位,而另一方面,德意志皇帝对罗马教皇的土地和财富赏赐也使得罗马教皇的权力一度扩大,甚至在意大利中部形成了“教皇国”。

随着教皇世俗权力欲望的膨胀,德意志皇帝与罗马教皇之间爆发了长达数个世纪的激烈冲突。为了获得教皇的支持,德意志皇帝不得不斡旋于教皇与德意志大贵族之间,无形之中削弱了自己的统治力和影响力,为中世纪中期神圣罗马帝国的分裂埋下了祸根。

中世纪中期神圣罗马帝国的分裂与邦国制的确立

13世纪初,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与国内的德意志诸侯爆发了激烈的冲突,为了巩固自己的皇位,腓特烈二世决心借助罗马教皇的力量重塑威严,但是在接受教皇慷慨的帮助之后,腓特烈二世却对罗马教皇提出的政治要求不予履行,导致了德意志国王与罗马教皇之间的冲突再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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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旷日持久的斗争之中,腓特烈二世不得不长期留在意大利半岛,导致神圣罗马帝国的实际统治权长期空悬。更为雪上加霜的是,公元1245年罗马教皇英诺森四世公然宣布废除腓特烈二世的皇位,这就导致了神圣罗马帝国内部的教俗贵族们直接在次年重新选举了新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导致出现了“二帝并立”的现象。

5年之后,始终没有得到教皇原谅的腓特烈二世在意大利半岛惨然离世,他的去世标志着神圣罗马帝国的分裂。在接下来的30年之中,神圣罗马帝国一度出现两位国王统治帝国的现象,而周围的英格兰、法兰西等王国也觊觎着神圣罗马帝国的土地,暗中对国王候选人进行操纵,以达到本国的野心与目的,这一时期也被称之为“大空位时期”。

不过“大空位时期”的混乱对神圣罗马帝国来说也并非一无所获,在此期间,德意志国内的7位选帝侯陆续崛起,他们分别是三位圣职选帝侯:科隆、美茵茨、特里尔的地区大主教以及4位世俗选帝侯: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藩侯、普法尔茨与波希米亚国王,他们形成了德意志境内主要的邦国体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选帝侯们往往都不肯推选实力强劲的国王,只希望国王成为自己手中的傀儡,以此来维系松散的神圣罗马帝国。

公元1273年,来自哈布斯堡家族的鲁道夫一世被选帝侯推举为皇帝,从而开始了哈布斯堡家族对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选帝侯们推选鲁道夫一世的初衷是认为他是一个合格的傀儡皇帝,但是出乎选帝侯们意料的是,他是一位颇有雄心壮志的皇帝。即位之初,他就通过战争将整个奥地利纳入了自己的统治范围,从而使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拥有了比当时的德意志诸侯们大得多的直辖土地。然而哈布斯堡家族对皇位的把持却遭到了德意志地方诸侯的抵制,因为他们的出现影响了诸侯的既得利益,结果导致鲁道夫一世去世后哈布斯堡家族失去了对神圣罗马帝国的继承权。

将近一个世纪之后的公元1356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所颁布的《金玺诏书》才彻底确立了皇帝与诸位选帝侯的关系,结束了并且明确了邦国的独立地位。为了获得选帝侯们对皇位的支持,查理四世不得不以法律条约的形式规定选帝侯的主要特权:在诸侯的邦国内,选帝侯与国王的地位相同,拥有邦国境内的最高司法权与统治权;选帝侯可以自由收取盐业、矿山的税收,并且无需向国王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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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金玺诏书》的颁布严重削弱了神圣罗马帝国的皇权,进一步加深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并且承认了德意志邦国制的独立地位,使得七位选帝侯在自己的领土之上获得了绝对的自治权和政治的独立性,标志着神圣罗马帝国的彻底分裂与德意志邦国制的形成。

中世纪的德意志邦国制对近代德意志联邦国家的深刻影响

尽管德意志邦国制的形成严重阻碍了近现代德意志统一的步伐,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邦国制仍然是近代德意志国家迈向现代法制国家的重要进程。笔者认为,西欧传统的采邑制十分强调个人依附,封主通过土地将受封者的自由和财产束缚在土地上,因此对于封主来说,土地往往承载着各种附加权力。

但是德意志的邦国制建立之后,原先附着在土地上的封主司法权被邦国的法律强行剥夺了,这就导致所有邦国内的人民,无论是封主还是封臣都要严格遵守邦国内的地方法律。因此,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不再是通过人身关系进行裁决,而是通过明文法律予以审判,从这种意义上来讲,邦国制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客观上宣告了德意志封建领主贵族对被依附者人身权利剥削的终结。

从另一方面来说,德意志的选帝侯在自己的邦国之中有着等同与国王一样至高无上的权威,它可以说是德意志国家主权形成的最早表现,也是近现代国家组织的雏形。从定义上来说,现代国家拥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其一,土地是唯一合法的统治区域;其二,拥有固定居民或者团体在该土地上生活;其三,对内国家拥有统治居民的暴力垄断权力,对外则具有相对的独立地位。

而伴随着《金玺诏书》的颁布,我们可以发现中世纪晚期的德意志邦国已经基本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不过唯一不同的是他们依然在名义上从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邦国的合法性依然需要帝国皇帝的法律保障。随着中世纪晚期德意志邦国独立特征的确立,它们越来越像是一个个独立于神圣罗马帝国的主权国家,并且德意志邦国制的独立地位一直延续到19世纪7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