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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移动支付账户的冻结,迫使被执行人主动现身还款,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许某与黄某、余某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依法判决后,确认黄某、余某应当偿还许某借款239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余某一直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支付义务,许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黄某、余某签收后,并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亦未申报个人财产。随后,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黄某、余某名下银行账户虽然不少,但均无可控财产,同时俩被执行人名下均开设有不少支付宝和财付通(微信)账户,不过支付宝和财付通(微信)账户上面也无可供执行的款项。

执行干警仔细分析后认为,移动支付是现在比较流行且方便的交易支付方式,按常理一般每人名下也就一个账户,像黄某和余某这样每个人名下都有好几个支付宝和财付通(微信)账户的相当少见,认为移动支付应该是其经常采用的交易方式。5月19日,执行干警遂对被执行人黄某、余某名下的支付宝和财付通(微信)账户全部予以冻结。

5月28日,黄某和余某赶到法院,主动找到案件承办干警,表示因为移动支付的冻结,导致其日常经营和生活非常不便,要求对案件进行和解,愿意支付申请人许某的欠款。随后,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许某放弃部分款项,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13万现金,案件圆满执结。而此时距被执行人的移动支付账户冻结不到十天。

执行寄语:随着科技的发展,移动支付日益普遍方便,移动支付账户虽然不同于法院日常执行的普通银行账户,但账户内资金仍以现实资金为基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移动支付账户予以查封、冻结、划拨。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希望所有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多一点诚信,少一点套路,各种规避执行的行为,只会给自己带来不便,甚至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