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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不易

来源:物质生活参考(ID:wzshck)

01.

papi酱被“锤”上了热搜。因为她的孩子跟了她老公姓“胡”。

papi酱此前参加综艺节目时,曾分享过自己的婚姻观和爱情观:1.结婚5年多,逢年过节和丈夫都是各回各家,双方父母也少有互动往来;2.在给包括自己在内的各种人际关系排序时,她将自己排在第一位,其次是伴侣、孩子,最后是父母。

这样的观念被许多女性所欣赏,将papi酱视为独立女性的典范。

但这回,有事业、有文化、有能力的papi酱“居然”让孩子随父姓,令许多所谓拥趸反水,骂她是“婚驴”。

“papi酱生娃过后变得好疲惫啊,但孩子还是随父姓。”

”养殖户泪送生猪出栏,屠宰场喜迎银货入库,横批——现买现卖。“

很快,以此为导火索,关于“冠姓权”的讨论开始由微博蔓延至豆瓣、虎扑、知乎等社交网站,成为热度与“结婚彩礼”旗鼓相当的婚恋话题。

这不是“冠姓权”第一次喜提热搜,事实上,就在前不久,一位博主在微博上讲述了自己“因为冠姓权跟老公离婚”的经历,也是掀起讨论风波。虽然最后被认为是编造的“钓鱼贴”,但坐实了“冠姓权”的热搜体质。

关于”冠姓权”的争论或许自来就有,但最近几年有越演越烈之势。

究其背景,大约是作为独生子女一代的“80后”到了婚育年龄,两个家庭的结合为“4+2+1”模式,双方在经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谁也不想放弃孩子的”冠姓权”。而2016年二孩政策的放宽,并没有缓解这种抢夺之势,要求二孩随母姓的现象日益增多。

由此,抢夺“冠姓权”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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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以我这种俗人的观点,“冠姓权”的抢夺这种事略有些无聊。抢夺“冠姓权”的人和那些有“生男崇拜”的人根子上还是“传宗接代”的想法。面对他们,我只想悄悄地问一句:咋,你家有皇位要继承啊?

所谓“冠姓权”,其实法律意义上并不构成“权”。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若说“权”,只有姓名权,而姓名权归于本人。

也就是说,papi酱的孩子自己才是姓什么名什么的决定者,因他还未有民事能力,所以父母代行。若满18岁后想更名改姓,只要遵守社会秩序、符合善良风俗,办齐手续就能改。

但正是因为法律规定不到,才有争论。尤其是男女平等观念不断深入,更让争论有了思想土壤。而“80后”一代个人及家庭经济能力的提升,则提供了物质土壤。

母系社会时,子女从母姓毋庸置疑,它的理论基础是:“爷爷不一定是爷爷,外公一定是外公”。譬如中国最早的姓氏姜姓、姬姓,都是帝王随母姓。所以才有人评论papi酱说↓↓

姓氏圈也有鄙视链,姓胡的哭晕在厕所

进入父系社会后,“冠姓权”向男方偏移。这不单是中国独有现象——

19世纪末期《德国民法典》第1577条规定,妻应从夫姓;第1616条确规定子女从父姓。

《瑞士民法典》规定:“夫的姓氏为配偶双方之姓氏。”

韩国民法修订前,规定除极少数几种情形外,子女必须随父姓。新民法做了修改:子女原则上(而不是必须)随父姓,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随母姓。

意大利也是默认子女随父姓,直到2016年,意大利宪法法院裁定:子女出生后自动采用父亲姓氏的法例违宪。

再比如日本。现行日本民法引进了夫妇同姓制,其第750条规定:“结婚之际,夫妇必须选择使用夫姓或者妻姓作为夫妇共同的姓。”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夫姓。

结婚时夫妇一方不仅要改掉户籍上的名字,还要把所有财产、合同、保险、执照、银行账户、信用卡、居民卡等名字也改成配偶的姓。为此,日本人结婚改姓手续费就要花一大堆,更别提搭进去的时间。

直到现在,日本还在为夫妇同姓或别姓而争论。2015年,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对“夫妻同姓”是否合宪进行裁决,并最终以10:5的结果宣判“夫妻同姓”符合宪法精神。

日本法务省2019年统计显示,超过90%的家庭都是妻子冠夫姓。因而日本并不存在孩子该跟谁姓的争论,反正全家一个姓。

简而言之,随父姓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一种约定俗成,并受法律保护。

我国在“冠姓权”方面,属于较为开放的国家。关于“冠姓权”的讨论在民国已有之。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制定《中华民国民法·亲属》时, 就妇女尤其是已婚妇女冠姓问题进行了讨论。各界名人都参与了这次讨论,有人认为冠夫姓为成俗,没必要改,有人赞成女子结婚后不改原姓。

最激进的要属蔡元培,他说:“姓氏没有存在的必要,因而男女之间也就不存在冠姓之争了。”[2]

之所以有此次争论,是因妇女解放运动与男女平等原则的确认。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撇开“传宗接代”这类传统观点,关于“冠姓权”的有效讨论有利于女性权利的觉醒和社会进步。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1950年《婚姻法》没有明确子女随谁姓,1980年《婚姻法》第16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继续在第22条规定了同样的内容。

后来,这条规定由“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改为“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去掉了一个“也”字,从这一小处改动,可见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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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12年,安徽长丰县试点了一项新规定:新生儿若随母亲姓的家庭,可获得1000元奖励。对此前已随母姓的家庭,也给予同等奖励。

这是长丰县搞的“姓氏改革”,之所以搞这个改革,是因为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长丰县男女性别比例将近是130:100(正常比例为103:100-107:100)。为调整男女比例,出了这么一个政策。

到2014年时,试点的3个镇中有近50户家庭主动申请新生子女随母姓,并得到奖励。

这大概是现代“冠姓权”讨论较为突出的一例。这项措施当然饱受争议,但初衷大约是好的。

江浙地区则出现了“两家并一家”这种新型婚姻模式:没有所谓的嫁出与娶进之分,双方家庭权利义务平等。这种旗鼓相当,奏响了“冠姓权”之争的号角。

有学者以昆山为样本进行了此地区关于“冠姓权”之争的调查。这个地区有几个特点:

1. 上世纪8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得比较好 ,导致这个时期出生的大多为独生子女;2. 外来人口占70%以上;3. 地区经济较为发达(这点和长丰县比较像,该县2020年荣获百强县)。[3]

为争夺孩子姓什么,样本家庭出现了许多啼笑皆非的事情。

譬如嫌弃男方姓氏不好听:我女婿姓”操 “,怎么能让外孙女姓这个呢?让孩子随母姓,男方死活不同意,出生好几个月了还没名字,户口都没上。[3]

为平息纷争,选择生两个孩子的在多数,也导致了新复姓的产生。但问题不能完全解决。

譬如有约定好一胎随母姓,二胎虽父姓,但生出来一胎是男孩儿、二胎是女孩儿后,男方要求交换。

新复姓涵盖了夫妻双方的姓,看上去较为公平且家庭和睦,越来越多的人采取这种折中之法。2017年新复姓比例比2014年翻倍,2018年底,有110万人为新复姓。明星中有许多新复姓,譬如最近比较火的秦牛正威。

但也有矛盾。有的家庭争抢谁的姓在前,谁的姓在后。而且有人表示,照这样的规则下去,孩子的下一代岂不是名字比外国人还长?还有的家庭想出了新招,给孩子取名梁施XX,在爷爷家叫梁XX,在外婆家叫施XX。[3]

更令人跌破眼镜的是,选择”第三姓“。常州有一位市民叫”点明“,他的姥姥、姥爷、爷爷、奶奶四人四姓,就这么一个孙子,于是想出了这么一个主意:四家各占一点,就是一个占字,下面放四点,一家一点,他的姓就变成了“点”。

不过”第三姓“在法理上有规定:

原则上应当随父亲或者母亲姓,但有四种例外情形:1. 选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 选取实际扶养人的姓氏;3. 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4. 符合少数民族的文化风俗。

姓氏背后自古牵连着宗族、财富、地位等各种社会信息,但进入现代社会后,这种社会功能已经大大萎缩,谁也不是琅琊王氏、陈郡谢氏,都是普通老板姓,为争”冠姓权“搞得鸡犬不宁实在得不偿失。那位叫梁施XX的孩子,相信也是脑瓜懵懵的。

还有人说,谁家有钱跟谁姓。这是抢”冠姓权“呢,还是抢冠名权呢?好好的一家人,搞得像黄金档冠名,不大合适吧。

拉美国家倒是有个规定,如果通过协商无法决定姓氏中父母姓氏的顺序,那就到户政机关”扔硬币“解决。中国台湾1995年时也曾有过类似规定:父母无法达成协议时,至户政机关抽签决定之。

乍一看这操作挺奇葩,仔细一品,何尝不是吵到崩溃之后的无奈之举。

尾.

莎士比亚《罗密欧与朱丽叶》中有一段对白,很合适作为这篇文章的结尾:

”你就是不姓蒙特鸠,你还是你自己。蒙特鸠是什么?不是手,不是脚,不是臂,不是脸,也不是人身上任何其他一部分。啊!换一个姓名吧!姓算得什么?我们所谓的玫瑰,换个名字,还是一样的香。”

至于papi酱的孩子该跟谁姓?有句话来回答挺合适——世间永远只有两件事:关你屁事和关我屁事。

参考资料:

[1].《日本参议院选举讨论改革“夫妻同姓”,唯独安倍不同意》,新京报记者 陈沁涵。

[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婚妇女冠姓问题之争的群体画像》,作者:孙慧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3].《“ 80后”婚姻中的姓氏之争》,作者:曹丽娟/南京大学社会学院,2013年5月,《当代青年研究》第3期,总第324期。

[4].《论姓名权》,作者:温晓东,2017.5.15。

[5].《再论未成年人冠姓制度》,作者:林翠秀。

[6].《试论日本夫妇姓氏制度——兼与中国夫妇姓氏制度比较》,作者:平田惠美,2019.6.2。

*头图来自papi酱微博

*其余图片系视频或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