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家住金华永康市象珠镇的姜先生收到一条微信添加好友申请,他随手就通过了。

对方自称叫“施慧贞”,经营一家网店,之前要加客户微信,结果输错了手机号码。

觉得是缘分,姜先生说:“加错了没关系,当交个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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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两人通过微信聊了一段时间,渐渐地发展成了“朋友”关系。

某一天,两人约定午饭后一起出来散步。

见面后,两人聊了一会,施慧贞突然说自己急着要给客户付款,客户要求微信转账,但是自己的微信无法绑定银行卡,款项无法通过微信走。

施慧贞询问姜先生能否帮忙:自己通过ATM机转钱给他,他确认到账后,再从微信上转给她,姜先生想了一下,觉得没有问题。

于是两人一同来到了银行,施慧贞下车到取款机上转账,姜先生则在车里等她。

没多久,姜先生的微信上收到了一张施慧贞发来的转账凭条照片,姜先生仔细核对了小票上的卡号、姓名、汇款金额,确认无误后,姜先生将10700元钱通过微信转给了施慧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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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姜先生的银行卡迟迟未收到转账,于是打电话问施慧贞。

施慧贞告诉他,信用卡收款会延迟到账,姜先生相信了。

又过了几天,还是没有收到转账,姜先生觉得不对劲,便到银行查询,结果根本没有这笔转账,发觉被骗他立即报警。

经调查,施慧贞真名叫曹某,33岁,永康市唐先镇人。曹某利用其偶然发现的ATM机漏洞,打印一张转账失败的凭条,故意用大拇指将转账凭证上“未转账成功”的字样遮挡后拍照,发给受害人姜先生实施诈骗。

曹某系另外两起同类型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三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254700元。

目前,曹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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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商家还是个人,在进行转账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任何托辞理由,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金华公安

编辑: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