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也是需要汇算清缴,多补少补,存在退还个人所得税的可能性。当然了,前提是准确、完整核算收入、成本支出等。

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要讨论个体工商户汇算清缴,前提是该个体工商户适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查账征收”自然离不开“账”,即按规定设置账簿,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我想,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

再来看,个体工商户如何才能实现退还个人所得税的小目标呢?还得需要懂得个体工商户如何计缴纳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可见,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都是个体工商户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因素,需要有“账”可查,才能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

就“应纳税所得额”来说,收入、成本、费用等与一般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原理差不多,什么是收入,什么是成本、费用等,还有哪些可以扣除,哪些不得扣除也是需要清楚的。比如工资,给相关从业人员发放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但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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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年度中没有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即某个体工商户,全年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在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抵减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上述,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与预缴税额对比,全年应纳税额小于预缴税额时,即可按规定退税。

归根到底,还得懂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举个例子来理解一下:

某个体工商户,2019年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6000元(未扣除业主费用减除标准),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8000元。12月份取得经营收入200000元,相关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100000元,全年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我们来看下该个体工商户汇算清缴是否可申请退税,如可以,计算退税额。

按上述公式,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66000-100000-60000-24000=82000元,(其中60000元为个体工商户全年的费用扣除数,与综合所得一样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500,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82000*10%-1500=6700元,已预缴8000元,可以退税,退还税额=8000-6700=1300元。

理论上,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就是这样来计算应纳税额,但实际中,个体工商户多以核定征收的居多,或者说,即使属于查账征收的,能否准确核算相关收入及成本均是未知数,在汇算清缴时能否退税,不好说,呵呵。

大概就是这样了,我先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