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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一女子曹某假冒某国企财务科科长及物资处处长身份,从2013年到2018年疯狂诈骗10起,涉案金额330万余元,日前,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曹某是某科技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在网上经营互助投资平台、炒股亏损,欠下他人巨额债务。为偿还债务,曹某动起了歪念,先后冒充某国企会计、财务科长、采购处负责人等多种身份,以帮助被害人经营劳保生意、开拓销售市场、谋取利益为由,骗取钱财,又以单位年底结算、审计、领导更换、生病住院等理由推托拒不还款。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曹某抓获,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共计330.33万元款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330.3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后返还被害人。

曹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说,不法分子冒充公职人员进行诈骗手段多、花样新,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高额利益诱惑,遇到以上情况,一定要核实其身份,谨防上当受骗。

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魏芸 马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