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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遵义市迎来今年的禁渔期。全市所有的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禁止收购、销售野生鱼类,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和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严禁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违反禁渔规定,将按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间,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凡是有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广大市民群众可以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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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遵义市还设有禁渔区,禁渔区常年禁止非法捕捞。分别是:赤水河流域遵义段(10年禁渔),湄潭县境内湄江河、桃花江河等53条河流及角口水库等16座水库,芙蓉江大口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马劲河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务川自治县)、芙蓉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贵州省桐梓县复兴河裂腹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加强保护生态意识

美好遵义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来源: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播遵义

编辑:谭书嫔

校对:周 彬

审核:何 钧 李如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