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网易法院频道栏目《案理说》第六十四期。

今年8月,南阳28岁女护士在宛和医疗诊所的脂肪填充手术过程中身亡一事受到网友广泛关注。10月8日,根据河南省法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死者杨雪在脂肪填充手术中因肺脂肪拴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死者丈夫称,正在做医疗事故鉴定,以便公安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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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整形诊所有资质做手术吗?

一般来说,脂肪栓塞在正常的脂肪填充术中极少见到。一旦发生,必须立即进行介入取栓,而这需要介入科操作。但是宛和医疗美容外科诊所并不具备这样的医疗条件。

很早之前对于医疗美容医院,我国就有相应资质规定。2009年,卫生部颁发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明确规定医疗美容诊所仅可开展操作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不大的一级美容外科项目。而宛和医疗美容外科诊所仅能实施一级美容外科项目,如双眼皮手术、隆鼻、开眼角、去眼袋等。

而杨雪所需要进行的面部、颈部、胸部手术,需要使用到全身麻醉以及大量术前备血、气管插管全麻手术等,能够实施这些手术且满足条件的必须是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整形美容医院。

由此可以判断,宛和医疗美容外科诊所并无资质做杨雪的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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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此次事件属于非法行医还是医疗事故?

该诊所并无操作此项手术的权利,那么为死者做手术的医护人员是否为非法行医?

从行医人员主体来看,非法行医罪是未取得医生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所导致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新闻我们得知,此次参与手术的四名医护人员分别执有外科执业医师、外科执业助理医师、麻醉医师和执业护士的证件,仅有麻醉医师张某未向当地卫健部门报备,也并未向本单位报备。

家属怀疑手术是由助理医师屈某欣主刀,但因手术室没有监控,当事人口都不承认自己是主刀医师,互相推诿。

假设手术是由屈某欣主刀,那么作为助理医师,在未取得外科执业医师证的情况下主刀则属于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一旦确认屈某欣主刀,造成了就诊人死亡,其需要承担的则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相应赔偿。

但目前的情况是无法确认谁为主刀者,此事件大概率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事故罪属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所以导致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一般来说,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反悔。

涉事诊所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生了如此重大的医疗事故,该美容诊所自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院需要承担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除了需要被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进行罚金惩处,诊所可能面临的还有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营)业活动。

此次宛和医疗美容外科诊所将面临的有需要限期停业整顿6个月到1年,而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受害人家属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另外需要一次性赔清,受害人家属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无论争议如何,一条鲜活的年轻生病已经离我们而去。而因为整形丧失生命的案件已经发生过太多次。爱美无罪,但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做整形手术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医院,否则付出的可能是生命的代价!

作者: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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