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网易法院频道栏目《案理说》第六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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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抑郁症妻子捐光丈夫10年积蓄的新闻引起了网络热议。

33岁的苏先生辛苦工作十年攒下了55万元。苏先生的妻子生产后辞职在家,从2015年开始就一直通过网络平台向公益募捐项目捐款。一开始只是零星支出,2017年开始猛增。家人发现时,她已经向218家基金会捐出累计55万元。此时,家里的存款已经所剩无几,苏先生虽然知道妻子心善,但对妻子的行为非常不解,也难以阻止。带妻子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妻子患有中度抑郁症。

闲赋在家的妻子有财产支配权吗?

妻子有财产支配权,但是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两在婚姻关系中除了约定财产外,共同拥有的财产。但是,当一方需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告知对方的义务。从新闻中我们得知,两人为2015年结婚,到现在为4年时间,因此,妻子能使用的也仅仅为这4年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可妻子并未告诉丈夫自己挪用了这55万元款项给基金会。

笔者留意到,许多网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中,妻子把55万捐赠完后,是否需要赔偿丈夫一半的财产问题展开重点讨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夫妻是否仍在婚姻存续关系内

如果夫妻二人未离婚,即仍在婚姻存续期内,妻子挪用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用赔偿给丈夫一半的积蓄。虽然法律这么规定,但是同样有一个充分必要条件,即夫妻任何一方在挪用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告知另一方且经过对方允准。新闻中的妻子是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些财产先后捐献出去,这种情况下妻子是没有支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的。而若是离婚,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平均分配原则支配。也就是说,他们夫妻如果离婚,妻子则需要承担55万减去四年共同财务一半的费用。

说到这儿,做个延伸普及,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指代二人在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日常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获取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赠予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间另有约定的财产,哪怕是在婚姻存续期内也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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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把55万交与妻子保管的行为,是否算赠与?

结婚前苏先生的妻子从事会计工作,但生下宝宝后便辞职在家,情绪也经常性烦躁。为避免她情绪波动,苏先生将工作十年来积攒下50多万元存款都交由她保管。

丈夫为了让妻子能够维持情绪的稳定平和而做出的行为是,把50多万的存款交与妻子保管,这实际上并非属于赠与行为。赠与一般是将某物品赠给某人,赠与行为是双方、无偿的行为,但是必须双方一致同意。关于赠与原则,只要是赠与的财产,都可以自由处置,并不需要经过赠予人同意。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人的赠予行为也是被法律认可有效的行为。

捐出去的钱能否被追讨回来?

据新闻后续报道,有的基金会了解到苏先生的实际情况后,为其办理了少部分退款;也有的基金会捐款额较小如几十块钱的,工作人员主动捐款几十元以作资助。目前,苏先生能退回的资助款项有38万元左右,陆续有二十多家基金会表示会退款。

我国的《婚姻法》中关于对夫妻共同财产支配的问题,是这样解释的,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资产,一般被认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妻子这种赠与给基金会的行为是无效的。

关于慈善款想要退还,程序非常复杂。因为这些钱已经捐给了受助人,而我国《慈善法》也未在这个领域有明确的规定可以退还慈善款。目前,苏先生能做的也仅仅只是与基金会进行合理协商,不能退回的,根据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讨回。

抑郁症并非精神疾病,也希望大家能够多关心身边人,钱财损失事小,但个人的身心健康一定要多注意。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想要挪用请双方同时允准。此外,一切善款捐献也要量力而行,因为善款一旦捐出去了,就很难要回,要知道,毁捐也是对个人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

作者: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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