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神木少女被害案一审终于开庭了,这个案子十分残忍。当时,15岁的陕西少女张露(化名),被6名未成年人强迫卖淫,嫖客为韩某某,之后这6个未成年人害怕事情败露又将张露长时间反复殴打致其死亡,并且将张露的尸体肢解,掩埋于凶案现场附近的砖墙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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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被害人家属委托的律师称,本案的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认罪态度不好,而被害人的家属则放弃了民事赔偿,唯一的诉求就是严惩凶手,并且追究韩某某的刑事责任。对于这样极端残忍的案件,令人发指的作案手法,却全部来自于未成年人之手,真的令人胆寒。

对此,大家的诉求高度一致,全部都是要求6个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同时追究“嫖客”韩某某的刑事责任。但可惜,根据现行《刑法》相关规定,这两个诉求恐根本无法实现,实在是让人无可奈何。

先说严惩凶手,判处死刑的问题。本案中这6个凶手初中辍学以后,在饭店或者理发店打工,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因此心生恶念企图通过介绍别人卖淫,从中牟利。在韩某某叫他们到学校周边帮自己物色对象以后,这6个人将对象锁定为张露。恶行,上文我们已经交代,如果凶手们都成年了,那么死刑立即执行尤其是对其中的主犯死刑立即执行,不存在太大的悬念,可是问题就在于他们均未成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同时《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本案中这6个事实上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不要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没有丝毫的可能。因为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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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顶格宣判的情况下,也只能是无期徒刑,如果减轻处罚那就只能是有期徒刑了。虽然,他们不仅犯下了强迫卖淫罪,还犯下了故意杀人罪。并且在杀害张露之后没多久,这伙人还故伎重演强迫过另外一个未成年女孩卖淫。

而对于“嫖客”韩某某,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下发终止侦查通知书称,经过调查其不构成犯罪,所以决定终止侦查。韩某某曾是事发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但属于临时工,只是“协管员”。因此,只是给予了其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0元。今年春季,韩某某已经离职。注意是离职,不是开除。

被害人的家属认为,韩某某构成强迫卖淫罪的共犯,但根据目前的证据,该主张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而且公安机关已经做出了终止侦查的决定,并且进行了治安处罚,再想翻盘,难如登天。

《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应该修改了。这样的6个人,小小年纪就如此歹毒,他日刑满释放,我们能期待他们全部洗心革面安分守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