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网易法院频道栏目《案理说》第六十一期。

近日,孟美岐粉丝数据站涉嫌诈骗的新闻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话题迅速发酵,占据网站流量的制高点。焦点的中心是山支数据组——孟美岐众多粉丝数据站中的一个,属于非官方组织。

在网站上搜索,可以看到该数据站有蓝V认证,认证公司是大连玛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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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大连玛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疑似以刷单赚佣金名义进行网络诈骗,涉案金额合计几百万元。

由此,大连玛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牵扯出的饭圈灰色产业链被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

以购买乐币为例,拆分整个产业链,我们看到:诈骗公司先以返还本金及支付佣金为借口在网络上招募兼职为其刷单购买乐币,收到乐币后立刻将刷单人员拉黑。随后粉丝数据站在粉丝中进行集资,以最低四折的价格购入诈骗获得的乐币,并以全款打榜报账。诈骗公司通过粉丝数据站正常打榜将诈骗所得洗白,并可全额吞掉粉丝的集资。

饭圈文化催生出的灰色地带

在选秀节目大行其道的当下,流量一词被越来越多人使用。对于明星来说,流量越大,曝光率越高,发展也会更好。所以大部分明星都有粉丝自发组成的数据站,为偶像控评、抡博、打榜。尤其是具有影响力的榜单,粉丝更会竭尽全力使偶像的名次尽可能靠前。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明星出专辑,粉丝打榜。此时的榜单不再是单纯的数据,而是明星知名度与粉丝购买力的双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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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于粉丝不断追求数据的心里,在饭圈之中产生了一些灰色地带。粉丝站为偶像购买专辑或是应援进行集资,集资款项多来自粉丝单纯捐赠,或者开链接售卖周边以及PB(photobook,即写真集)。这些行为在饭圈中可谓是家常便饭,文章开头的大连玛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便是充分利用了这一点。

大连玛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被害人财产。

大连玛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用兼职人员赚快钱的心里,让兼职人员错误地以为自己刷单可以拿回本金并获得佣金,但当这些受害者刷单之后,公司拉黑受害者,迅速消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又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做出了详细规定,分别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又可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状况在上位法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

大连玛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案金额为几百万元,无论如何都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已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另外,粉丝数据站为了打榜集资,该行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最终钱款去向不明或者数据站卷款跑路,数据站可能涉嫌诈骗罪或者侵占罪。

那么,通过售卖PB的方式进行集资,是否就没有法律风险?

答案是否定的。

售卖PB涉及到明星肖像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粉丝站未经明星允许使用明星肖像制作PB进行售卖,即便最终是用于打榜,售卖过程也是以营利为目的,涉及到了民事侵权。如果明星较真起来,粉丝站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万一粉丝未收到PB,粉丝站携款潜逃,这将又是一起诈骗案件。

集资有风险,理智追星尤为重要

现在,部分受害者已成功立案,大连玛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正在申请注销,山支数据组也极力撇清与大连玛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但事情的最终结果如何,还需等待警方作出认定。

只是在流量盛行的当下,饭圈中集资跑路事件屡见不鲜,粉丝在追星时不应盲目狂热,更应理性理智。面对众多粉丝站,一腔热血投钱集资并不可取,保留转账记录和注明资金用途,并对粉丝站资金来源及去向应进行严格监督才最为重要。而对于粉丝站来说,定期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也是对粉丝和自己负责。

追星本应源自热爱,被金钱和利益左右,最终只会害人害己,失了初心。

作者:王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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