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网易法院频道栏目《案理说》第五十九期。

8月22日,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开发分局对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梨大胆公司”)经营“颜如玉”品牌普通食品的微商虚假宣传行为,开出了100万的罚单。据悉,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该局对微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开出的首次顶格罚款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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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被定义为虚假宣传?

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颜如玉公司”)旗下的核心产品某胶原果饮,在微信朋友圈卖得异常火爆。梨大胆公司作为颜如玉公司该系列产品的最高级别代理商,拥有30个直属代理、多个微信号和粉丝超过百万的新浪微博账号。为了售卖产品,梨大胆公司将“颜如玉”系列产品标榜为保健用品,宣称为“一个唯一通过国家兴奋剂检测中心”的全能型产品。

而实际上,胶原蛋白我们平时靠吃肉蛋豆奶制品就可以获得,这款果饮的成分仅为普通食品,并不存在任何保健作用。根据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梨大胆公司在易拉宝上“颜如玉——中国女排供应商,唯一一款可以让人体吸收98%以上胶原蛋白”的内容涉嫌虚假广告宣传,严重违反《广告法》。

此外,虚假广告还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较少会做出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措施,对行政处罚人的利益影响较大。笔者分析此次顶格罚款有两点原因,一是梨大胆公司有多个百万级自媒体大号,虚假广告宣传覆盖面积大,导致造成的影响极大;二是梨大胆公司依靠虚假宣传销售产品获利非常多,须从重进行处罚。

颜如玉公司甩的了锅吗?

从法律角度而言,颜如玉公司确实无责。此次被处罚的主体为梨大胆公司,起因是其涉嫌虚假宣传,本身广告并不是颜如玉公司所制作、宣传、分发,且此次所做虚假宣传的产品为普通食品,并不会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然而,笔者发现,在颜如玉官方旗舰店,这款胶原果饮虽被列为普通食品,但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与微博中却一直宣传其具有美白、晒后修复等产品功能性功效。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很可能冲着宣传所称的功效购买此产品。我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食品不得与药品相混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宣传其治疗作用,也不能能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虽然针对该行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处罚原则,但这仍属于违法行为。

因从梨大胆公司所售出的果饮从属于颜如玉公司,我们只能从道德上,期望消费者如果要退换货,颜如玉公司作为生产商,能站在消费者这边,完成产品的退货与置换。

代言明星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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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为产品“站台”,却被产品“坑”的案例不在少数。为该产品代言的明星赵丽颖在产后刚复出就遇此事,躲不过被网友们热议了一波。我国《广告法》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负有连带责任,工商部门可依据《广告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那么在此事件中,赵丽颖是否需要因代言虚假宣传的产品而付法律责任呢?

照目前的证据导向来看,赵丽颖是无需负责的。证据原因如下:

1、当产品质量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时,广告代言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明知涉嫌虚假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仍接受代言及推广的,广告代言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目前情况看,赵丽颖对虚假广告并不知情,且广告没有造成消费者的健康损失,所以,很难说其在法律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但是毋庸置疑,本次跟颜如玉的合作,使她的口碑和信任度打了折。

企业做广告时,需要对产品质量做出真实的表达,这是对自己的生命线负责;明星在代言产品之前,需要考察清楚产品质量及宣传是否真实可信,这是对自己的粉丝和广大消费者负责。广告宣传事关品牌信誉度,切勿一招不慎满盘皆输。

作者: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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