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瓜“碰瓷”受保护:不是执法水平问题,而是执法者“欺软怕硬”

文/马进彪

8月4日,对于河南农民追俩女偷瓜贼警方责令其倒赔小偷300块事件, 淇县公安局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对北阳派出所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理。我局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政府网站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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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开着拖拉机拿着大口袋偷瓜,在偷到八九个时,被瓜农制止,但执法者却让瓜农倒赔小偷300元,于是瓜农无奈表示,再看到偷瓜的人不敢管了。显然,这是瓜农的软肋,因为再管的话,一片瓜地就要赔到底掉,但这却是偷瓜女“碰瓷”的全面胜利。

对于这样一起明确的偷窃事件,判断起来其实并不难,因为这事发生在人家的瓜地里,而这本身就是瓜农的权利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说,私自进入了别人的瓜地,就如同非法闯入了别人家里一样,而这种空间界限的范畴,就该是执法者法律定性的首要原则依据。

但遗憾的是,对于这样一起明摆着的偷窃行为,执法者却将之做成了“葫芦案”,先是说二女就是想“摘”几个瓜吃,后又说拉扯时伤到了偷窃者的身体,但显而易见的漏点是,将不经人家充许的偷,说成了“摘”,而将偷了八九个还说成是为了吃,但最关键的场景是,二女还拿着大口袋,开着拖拉机,这样的架势还不能叫偷吗?

对于此事,虽然当地公安机关发布消息表示,今后要“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但人们对此避重就轻的回应并不满意。因为这根本就不是执法水平高低的事,而是一起典型的执法者“欺软怕硬”事件,这其中的过程很明显,那俩偷瓜者非常老道,竟然恶人先告状,不但先报警,而且报警时还说被别人打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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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瓜农实在很老实,老实到了在自己的瓜地里也说不出个子丑寅卯的地步,而前来出警的执法人员,似乎看到了偷瓜女与这位瓜农之间悬殊的“力量对比”,在执法者眼里,这俩偷瓜女很“懂法”,知道恶人先告状可以带来无尽的好处,也是巧舌如簧,能将黑的说成白的,因而执法者也就不敢惹她们,但相比之下,那位瓜农就成了软柿子,想怎么捏就怎么捏,被捏出水来还要赔小偷300元。而对于执法者来说,这却是完成了一次基层执法的全流程,其根本的要意在于,硬是能将“盗理”说成了“偷书不算偷”的道理。

虽然从案值上说,这不算什么大案要案,但公平执法不分大小,正义作为不分巨细。对于公民来说,勿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同理,对于执法者来说,社会正义的铸成,恰恰来自于点点滴滴的积累,来自于每一次是非分明的执法。徒法不足以自行,这需要基层执法者以良心驱动,而不是选择性的“欺软怕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