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网易法院频道栏目《案理说》第五十四期。

近日,“大V”赵盛烨在微博爆料称,其被刘强东起诉索要300万的侮辱诽谤赔偿(起诉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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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刘强东因“明州事件”被美国警方调查,在2018年12月21日被裁决“不予起诉”,后又被事件女主角Liu Jingyao起诉请求民事赔偿。这当被告的事情还没完,又当起了原告起诉“大V”。

双方和解失败走上法庭

我们先看看,在事态尚没有恶化到在网络上公开之前发生了什么。

“大V”赵盛烨在6月14日通过微信给刘强东律师发了一封信,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不过,根据现有的信息,可以推测两点:一是此信是“大V”赵盛烨在被起诉后提出的调解意向,目的是希望刘强东能消气并撤诉;二是此信的内容是赞美刘强东的。

然而遗憾的是,这封道歉信并没能获得刘强东的原谅,更没有使其撤诉。刘的律师表明了“公开道歉”的立场。

互联网法院审理互联网大佬的互联网纠纷

这说明,开庭前的调解失败了,案件进入了开庭准备阶段。根据新闻我们得知,双方目前正在做开庭准备并向法院提交证据。

也因此,“大V”赵盛烨收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通知。

互联网法院审理是什么?先来看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是我国在互联网+法院领域的世界首创全世界目前有三个,除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其余两个在杭州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全程是在线上进行的,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包括线上受理案件、审查立案、组织开庭、线上质证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网络合同纠纷、网络侵权纠纷等案件。

刘强东起诉V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上,因此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的“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发生的纠纷”。这也意味着,从案件受理、庭审以及判决,都由一根网线连结着各方当事人,只要登录互联网庭审平台的账号,就可以了解并参与案件的各个阶段。

当年,正是这样的网线让刘强东凭借互联网平台成为电子商务的大佬,给予了其享誉世界的企业家声誉。如今,还是这根网线,将刘强东高效便捷地放置于法官的手中,审判他的“明州事件”和他以往的绯闻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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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判需参考美国法律裁决

在该起事件中,刘强东的起诉理由是侮辱诽谤,诉讼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赔偿。在笔者看来,评审这一切的前提,是我国法院及法官如何看待或者说如何认定美国的“不予起诉”以及Liu Jingyao女士对刘强东在美提起的民事赔偿。

侮辱是恶意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诽谤是指无中生有,使他人社会评价和社会影响降低。众所众知的是,此前美国检察院对刘强东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刑诉的基本原则是“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刘强东既没有被美国法院审理判决,也没有在中国受到任何有罪判决,因此,这意味着单纯从法律上讲,刘强东在美国无罪,在中国也是无罪的。任何人对其作出的“性侵”或“强奸”的评价,都是对其本人的侮辱和诽谤。

难以预料的是,如果“大V”赵盛烨称,他指出的“性侵”或“强奸”并没有恶意,而且是根据Liu Jingyao女士的民事赔偿诉讼而作出的判断呢?我国法院固然应该在刑法的角度上认可其无罪的法律地位,但并不能肯定其在“明州事件”中没有民事责任,也就不能轻易地作出“大V”因“强奸”、“性侵”表述而对刘强东造成了侮辱诽谤。

事实上,对于“大V”其他关于刘强东“媳妇”及“女友”的不当表述,确有侮辱诽谤的嫌疑,除非他能提出证据证明他的所有表述都真实有依据。不过,这应该不可能也不容易。

无论坊间对刘强东其人其事有怎样捕风捉影的传闻,法院的立场都是最有公信力的。这也正是刘强东当着被告又当原告,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原因。

任何滥用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行为都必须承受法律制裁,“明州事件”里的刘强东要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审判,同样,如“大V”确实有无证据的不当言论,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处罚。

作者:姚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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