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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实施),住建部、应急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湖北省消防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的通知》(应急鄂消〔2019〕6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23日起,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含所属大队)不再承担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含复审和复验)和建设工程领域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已结束,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含所属大队)不再协助办理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三、当前依法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前期已经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抽查不合格的,应当修改或者整改完毕后,向住建部门重新申请办理。

四、移交承接期结束后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请咨询住建部门和关注其后续出台的政策和细则。2019年8月1日前,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设立咨询电话:0717-6321055,接受相关咨询。

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7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