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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1号线事件持续发酵,对于事件的详细情况,请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施工方自己举报自己,青岛地铁1号线电源项目偷工减料》

《青岛地铁1号线事件最新进展:葛洲坝被列入黑名单!》

事件的最新进展

一、举报者呈现的新数据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举报人刘飞云谈的更多的是偷工减料。而在29日,其再次向记者反映称,施工过程中,除为减少耗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外,施工工艺也存在问题,比如钢筋从焊接变成了绑接。另外刘飞云表示,该项目到具体施工人员手里已经被层层分包了5次。

而且顺源达是个皮包公司,只有一个人,下面没有任何员工,也没有任何管理人员。数据现实青岛顺源达劳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青岛市重庆北路308号。然而,这里实际上却是一家名为顺客鑫的宾馆。

二、葛洲坝方面相关数据的深挖

葛洲坝电力公司于1970年为兴建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集全国各路水电精英而组建成立,1996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的核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姚卫星。天眼查信息显示,葛洲坝电力公司涉及法律诉讼的达142条,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还有劳动争议以及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被起诉...

很多时候一个公司的法律诉讼数据往往真实的反应了这个公司的信誉、管理水平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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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显示,青岛市地铁1号线开闭所外电源施工及安装工程的预中标公告中,项目建设规模为59.97公里。公开招标后,曾有共计6家通过资格审核,最终葛洲坝电力公司以91.33分获得排名第一,以1.4亿元的价格中标,可如今已经被列入青岛地铁建设市场黑名单!

中国葛洲坝电力公司党委副书记瞿峰:目前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进驻现场。在第一时间,对原项目班子集体就地免职,公司组织专门的人,对项目进行了全方位的管控。

不过7月1日葛洲坝早间发布公告称,经初步核实,葛洲坝电力公司不存在违法分包问题,但存在项目管理不善问题,主要包括分包履约过程管控不严、分包项目质量监测不到位等。

对于这个公告,你们怎么看?

三、青岛地铁公司的处理进展

1、对问题工程零容忍。对工程质量与管理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专家和设计单位鉴定有缺陷的部分坚决重建。总承包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充分发挥央企责任担当,按照优质工程标准,将对刚施工的1.5公里电力排管工程拆除重建,确保万无一失。

2、对问题参建单位进一步严肃处理。依照合同约定,本次事件经济损失由总承包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并扣罚违约金100万元。将监理单位青岛嘉诚电工咨询有限公司列入青岛地铁工程建设黑名单,并依照合同约定扣罚违约金20万元。

3、对问题责任单位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青岛地铁集团已启动对地铁1号线外电源项目被举报事件的内部调查问责程序,责令青岛地铁一号线公司总经理停职检查,责令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撤换项目负责人。

那么对于下一步,青岛地铁公司表示:

1、开展全线网质量专项整治。将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和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组成4个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市在建和已运营地铁工程进行为期1个月的拉网式质量大排查。过程中,将邀请有关政府部门、媒体及市民代表监督。

2、加强对电力配套和其它附属设施工程监管力度。

3、强化分包管理。

4、加强对参建单位履约履职管理。

通哥点评

对于事件中描述的钢筋规格、间距、是焊接还是绑接我们不去讨论,那个已经是结果了,而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这件事件背后的本质问题。从到西安地铁电缆事件、再到青岛地铁事件,到底是个案还是普遍性的程序失守呢?今天我们来深度解读。

1、刘飞云到底为何要举报?

很多人看到刘飞云举报理由,很多人觉得理由挺充足的,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背后深层次的根源问题?那就是刘飞云的自我举报真的是出于良心发现吗?其实不是的!

在之前刘飞云的陈述中,其谈到,他之所以要举报主要是基于:1、工程存在偷工减料,为了自保;2、中间人索要中介费;那么这个意思表达的很清楚了:实际上是因为款项,也就是钱的问题,施工方刘飞云才最终决定举报的。

其次大家再看,刘飞云之前举报中提到了:2019年5月19日,刘飞云就给上一级顺源达公司发停工通知,后来由于“永利捷公司”给出承诺让其继续施工至5月底并答应支付费用,所以刘飞云就没有停工一直干着。包括最后他们三方签的协议,不难发现,举报人刘飞云在面临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和拿到工程款二选一时,选择了工程款,而非工程质量。因为如果真的是担心质量终身负责,为什么一开始会按照甲方偷工减料的要求施工呢?亦或者,假如这个中间人没有索要这个中介费,那刘飞云是不是就不揭露这个问题了呢?

所以看到这,大家要明白,这个锅盖揭开了,那其他那些没有被揭的锅盖呢?其次我们不禁要问:依靠分配不均而产生的“狗咬狗”式的举报,真的能解决安全质量问题吗?能为了钱举报,是不是意味着也能为了钱隐瞒呢?

还有就是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内的各种制度,我们对于不法行为的惩罚,让那些违法者需要付出的代价,其威慑力却不如“拿不到工程款”?那么有没有另一种可能是,对于基层施工企业来说,“活下去”的眼前问题,远比将来“要负责”的问题,更加切肤之痛呢?

2、双方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在6月16日,双方签订协议解除合同,远望公司保证“不上访、不投诉,不举报工程质量和违法分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不过这里大家要注意,就是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该协议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按照合同法第52条规定,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也给施工单位提了个醒,不要以为私下自作聪明签署个“君子约定”,就可以瞒天过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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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2条款

3、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的警示

将工程承包出去了,绝不意味着就可以做甩手掌柜了,因为你身上的责任甩不掉的,还需以全链条监管管住“违规转包”、“偷工减料”等乱象,因为一旦出了事情你照样逃脱不了干系。而总承包方、监理单位作为一线的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现在是质量责任终身制,绝不能顾了眼前不顾未来。

在此,我们提醒,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表面上的偷工减料,还会有一些非常具有科技含量的“偷工减料”,需要监督者瞪起眼睛,与被监督者斗智斗勇。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实行动态监督,过程监控,不应该给偷工减料行为留下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