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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是金融领域最核心的改革之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步,稳妥推进,成效显著。

一是利率管制基本放开。2013年7月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10月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二是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贷款基础利率(LPR)、国债收益率曲线等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已基本形成。

三是初步构建起利率走廊机制,央行市场化的利率调控能力和传导效率进一步增强。四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行为进行自律约束,有效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

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稳妥推进利率“两轨合一轨”,理顺资金价格决定机制。所谓“利率两轨”指的是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化无风险利率并存。

一方面,存贷款基准利率仍是我国存贷款市场利率定价的锚。虽然目前存贷款利率浮动的上下限已经放开,但央行仍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作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参考。其中,贷款基准利率一直作为金融机构内部测算贷款利率时的参考基准和对外报价、签订合同时的计价标尺。

另一方面,我国市场化无风险利率发展良好。目前市场上的质押式回购利率、国债收益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等指标性利率,对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参考作用日益增强。

“利率两轨”的存在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实际利率水平。目前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市场利率稳定,贷款的实际利率受风险溢价影响较大。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的重点是推动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这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促使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进行风险定价,降低风险溢价,并进一步疏通货币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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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推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重点是要进一步培育市场化贷款定价机制。从国际经验看,美国、日本、印度等经济体都曾建立起类似贷款基础利率(LPR)的报价机制,作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的参考,在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借鉴国际经验,2013年10月 25日,我国的 LPR 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LPR 是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由主要商业银行根据市场供求等因素报出的优质客户贷款利率,并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负责监督和管理。自正式运行以来,LPR 的市场认可度和公信力逐步增强,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 (摘自《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