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这个梗自从火了以后一直被广大网友使用和调侃,那么如果这样的悲剧真的落在自己头上,很不幸的发现自己含辛茹苦抚养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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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总是无情,这样的案子确实出现过,2011年3月2日,徐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了女儿徐小某。2013年11月15日,刘某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离婚判决,并判徐小某随父亲徐某生活,母亲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后徐某听到关于刘某行为不端的一些传言,也觉得女儿长得不像自己,遂委托某生物科技公司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是排除其为徐小某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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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持亲子鉴定意见书起诉徐小某,请求确认二人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又对刘某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要求确认其不对徐小某负抚养义务,徐小某随刘某生活,并请求判令刘某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均被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认定为重复诉讼,被驳回起诉。

之后,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通过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经再审审理,对原离婚判决中涉子女抚养部分予以改判。

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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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离婚后如果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应选择对原离婚判决涉子女部分申请再审。

法不禁止即自由,涉子女抚养部分并未明确禁止再审;再者若一方当事人对离婚判决中子女抚养部分不服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重新确定抚养关系,但是这建立在血缘关系真实的基础之上,而案例中的亲子关系从未真正存在,不符合抚养权变更之诉的条件。

虽然法律并未对离婚后得知孩子是隔壁老王的情况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上述案例中法院的观点,小编建议大家在遇到此种情况时选择申请再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