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编者按】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9年要抓好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截至2018年底,我国乡村常住人口56401万人,仍占总人口比重的四成,如此之大的农村人口消费对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举足轻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形势下,如何更有效地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实现农村消费市场可持续发展?对此,经济日报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张晓山作相关解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张晓山

农村市场潜力巨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9年要抓好的重点工作任务,其中之一是促进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其实,农村消费一直都是内需与投资的强大动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将极大促进强大国内市场的形成。

近些年来,农村居民收支增速一直高于城市居民。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2.69,比上年缩小0.02。

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有力促进了农村消费。数据显示,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112元,名义增长6.8%,比上年加快0.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24元,名义增长10.7%,比上年加快2.6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率从2013年的2.47∶1缩小到2018年的2.15∶1。

脱贫攻坚是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也是促进农民消费、进而推动内需的重要动力源。2014年至2017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8249万人减少到3046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10.2%下降至2017年底的3.1%。2018年贫困人口继续减少1000万人以上。

人们通常认为,投资是快变量,消费是慢变量。但慢变量中也有快的因素,消费需求意愿和现实消费能力之间差距最大的那部分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村的贫困人口,就是慢变量中的快变量因子。贫困人口这一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最强烈,只是一时间的实际消费能力偏低。随着我国几千万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他们在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等方面的负担减轻了,收入增加了,他们的经济净收入的增量就能转化为生产和生活消费,成为促进国内市场的强劲动力。

中国有世界最多的农民、世界最大的农民消费群体。近年来,随着“三农”领域重点扶持政策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有了较快发展,农民收入增长连续几年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从而刺激了国内消费。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进而促进农村和农民的消费,为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作出贡献。

增加农民收入需分类施策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市场广大,但农村消费水平偏低,根本原因在于农民收入较低。只要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就会发挥出来,宏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就有坚实的基础。农民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四部分组成,所以增加农民收入要分类施策,尤其要注重补短板。

2018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性收入仍实现了较快增长。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农民工总量28836万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0.6%。其中,本地农民工11570万人,增长0.9%;外出农民工17266万人,增长0.5%。2018年农民工月均收入3721元,比上年增长6.8%。

尽管如此,农民工工资水平要有一个满足劳动力再生产需求和符合法律及社会道德的底线,但底线之上工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力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关系,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进一步较快增长有较大难度。

农民经营性收入主要是家庭经营种养业收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市场导向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玉米实行价补分离改革,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调低,从总体上来看对谷物种植者的收入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一定影响。短期内,农民的种植业经营性收入很难有较大增长。

农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短期内难以有较大增长,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做好对农村居民家庭的转移支付。近年来,转移性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断增长,已从2013年的17.48%增长到2017年的19.40%。

应当看到,政府部门转移支付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社会保障支付。近年来,有关部门努力促进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领域与城市居民并轨,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就可以减轻农民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生活负担,免除农民消费的后顾之忧,财政支出可迅即变成部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直接消费,从而扩大国内消费需求。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有望有较大幅度增长。

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待持续增加。2013年至2017年,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之比虽从13.09缩减到11.90,但仍是城乡居民收入比率的4.4倍,也远高于其他三项收入的比率。2013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2.07%,2017年增加到2.30%,增长幅度不大。可以说,城乡收入差距中最大的短板是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增长潜力最大的也是这项收入。

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民财产权利的增多必然有利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但农民财产权利的实现则涉及一些深层次问题。

农民拥有的最重要财产,是他们以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共同拥有的农村土地资源。落实农民财产权利,首先就是落实农村土地财产权利。农民对土地财产权利的实现过程,是土地要素逐步市场化的过程,农业转移人口加速市民化的过程,也是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过程。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主要依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落实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及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格局等全局性、深层次问题。如果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大幅提高,也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份额大幅减少,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发展路径将难以为继,一些用于民生改善的资金也将面临后继乏力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理清中央与地方之间财力与支出责任的划分、财政分配关系以及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等关键性问题,这只有靠全面深化改革来推进解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的职能也在发生转变。各级政府的基本任务从实现经济增长这个单一目标,转为实现经济发展、保护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环境等多重目标。应抓紧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改革方案,将更多财政资源向地方和基层倾斜,有效化解地方债务压力,使地方政府自身具有实现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等多重目标的财政能力。

要更好地推进农民集体将建设用地和空闲农房出租、合作、入股、联营,需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使城市的先进要素(资本、技术、管理等)与农村的要素更紧密结合,土地、劳动力与资本应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只有在要素市场更加开放流动,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进一步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大幅提高才有可能成为现实,农民的消费潜力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