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本报评论员 庞岚)12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依法公布40家企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媒体发现,其中多家由“互联网+”衍生的共享经济类企业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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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

这样的政策对于保障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而言是重大的利好。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中有的企业并不会明言“裁员”,而是会采用降薪、拖欠报酬、不给加班费等办法“倒逼”员工自己主动辞职——这样的话,不但不用给离开的员工支付补偿金,而且因为“没有裁员”,或许还能混上返还的失业保险费。

拖欠劳动报酬、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严重伤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面对强势的“老板”,打工者的力量弱势得多,尤其是在就业竞争和生存的压力面前,倘若不想离开、不想和“东家”撕破脸,员工往往只能对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忍气吞声。

所以,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出手,查处、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非常必要。这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可以助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顺利落地,避免某些单位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逼着劳动者辞职,以不裁员的方式达到裁员的效果。

据报道,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会被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而北京市发改委、住建委、人力社保局、工商局等31个部门已经签订了联合激励与惩戒备忘录,对诚信守法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计入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企业加大惩戒措施力度,包括对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时重点核查,增加检查频次,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招标等。

这样看来,公布40家企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还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会有“连锁反应”增加惩戒力度。为此,我们理应大大点赞。不过现实情况是:某些企业正因为缺钱,才会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而缺钱缺到一定程度,这个企业就会关门——显然,对于一个已经“不存在”的企业而言,登上“联合惩戒备忘录”也就算不上什么惩戒了。

所以,一方面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出来之后,相关部门理应及时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尽快敦促其纠正违法行为,补缴社保、发放拖欠的薪酬;另一方面,“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恐怕不仅仅需要企业的名单,还需要“法人”的名单,以免企业主“金蝉脱壳”,另起炉灶再搞一个没上“黑名单”的新企业。

目前,容易出现问题的也并不止于“互联网+”衍生的共享经济类企业,某些前景不佳的“夕阳行业”,以及容易搞出“三角债”的建筑行业等等,都很可能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接下来,这些行业都应该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