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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市规土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至此,备受关注的深圳楼市调控新政终于发布!

新政部分要点

1、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2、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

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3、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4、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

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

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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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解读

住建部专家、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王锋

《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企业限购。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企事业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是商务公寓限售。各类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个人、企事业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5年内限售。

三是个人限售。居民家庭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3年内限售。

四是抑制离婚炒房。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七成;但离婚前无房无贷仍按三成执行,仅有一套房按五成执行,购房前2年内有两次及以上离婚记录按七成执行。

关于企业限购

近期,一些热点项目以公司名义购房的数量占到了房源总套数的20%以上,部分手握大量资金的买家通过注册公司摇号购房,对刚需形成挤压。为此,深圳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做法限制企业购房:

一是有利于堵住漏洞,避免个人绕开限购政策进行炒房;

二是有助于“摇号购房”的公平性,防止企业“与民争利”。政策的出台及时且必要。

关于商务公寓限售

近五年,我市成交再转手的商务公寓占总成交规模的70%左右;近一年半,企业购买一手商务公寓占总成交规模的16.9%,个人和企业炒作商务公寓比较明显。

2017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均加大力度,抑制商务公寓投机炒作。该政策的出台:

一是有利于抑制投机,堵住社会资金炒作商务公寓;

二是确保产业用地供给,发挥商务公寓基本配套作用;

三是增加租赁供应,促进企业和个人持有商务公寓出租经营。政策的实施,可能影响开发商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但对规范市场、抑制炒作、保证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于个人限售

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抑制短期炒作和非理性购房,防止未来过度抛售可能导致的经济风险;政策仅对新房限售、未追溯已购住房,有利于住房合理流动且富有人性化。

关于抑制离婚炒房

该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化信贷政策、补上政策漏洞,也有利于框正社会伦理和公德;政策措施较为精细,有利于避免 “一刀切”对刚需的伤害,措施具体精准也体现人性化。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要加大市场整顿力度,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治理市场乱象等措施;提出“线上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等摇号购房模式。

这些政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住建部七部委治理市场乱象的指示,保证房地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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