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剑,就是被赋予特殊权力的剑。这些剑一旦被赋予某种权力,它就由普通的兵器转化为权力的符号,并可长期或在特定时间行使权力。世界上的特权剑并不多,下面介绍四种,其中有中国两种,一种能随便斩别人,一种只能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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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加冕剑。这种剑是欧洲一些帝国皇帝和王国国王加冕时所持的剑,它被赋予的权力是皇权或王权,代表武力。皇帝或国王加冕后,便可持剑行使权力。比如拿破仑加冕时所持之剑被称为“执政官之剑”,这把剑制造于1802年,剑身镶嵌42颗法国国库宝石,拿破仑加冕后,一直随身佩带。

非洲酋长剑。这种剑是非洲酋长所用之剑,它被赋予的是酋长的权力,代表酋长,见剑如见人。这种剑有三种规格,一种长32.2厘米,一种长40.5厘米,一种长54.5厘米,不同规格的剑用于不同的场合。这种剑使用于20世纪初,级别最高的剑拥有生杀予夺之权,使者可以持剑代表酋长行事,所有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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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宝剑。中国明朝万历年间开始出现的一种特权剑,它被赋予专断、专杀和便宜行事之权,可先斩后奏,持剑者可根据自己意志随便杀别人,杀完了再向皇帝报告。比如万历20年,万历皇帝先后赐总督魏学曾、巡抚叶梦熊尚方宝剑督战。崇祯末年,崇祯帝还赐给钦差大臣一把螭龙纹金丝楠木尚方宝剑,剑长长七十厘米、宽三点五厘米,剑身有北斗七星,剑身根部刻有“除暴安良”四字。崇祯命钦差持此剑在前线督战,同时持此剑治理地方,但钦差还没到前线,崇祯就上吊了,结果这把剑流落民间。

赐死宝剑。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权力剑,专门用于帝王赐死大臣,这种剑被赋予的权务就是大臣自杀,大臣拿着这把剑,只能杀自己,不能杀别人。赐死宝剑没有统一制式,什么时代就用什么时代的剑,春秋战国用青铜剑,汉代以后用铁剑。中国历史上有不少被帝王赐剑而死的文臣武将,比如秦将白起,被秦昭襄王赐剑自杀,比如吴国大夫伍子胥,被吴王夫差赐剑自杀。这二位死得都冤,但王权至上,赐死宝剑已到,他们不自杀都不行。(图为战国青铜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