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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学法,必先学民法”

去年此时,《民法总则》强势刷屏,先有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邀请梁慧星教授做客“歌乐山大讲堂”,从实务视角解读民法总则,后有王泽鉴教授前往中国政法大学,与江平教授、李永军教授共谈民法典,地域限制了法律人当场聆听的渴望,但是网络却成全了法律人学习的激情,领络发起《民法总则》研读班活动,12万法律人的学习热情深深的打动了我们。

四月芳菲,天高气朗,如同民法学的春天翩然而至,今年四月,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联合多方资源邀请王泽鉴、梁慧星教授做客“歌乐山大讲堂”举行“海峡两岸法学泰斗高峰论坛”,西南政法大学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孙鹏教授担任主持嘉宾,泰斗间的对话,有理论的认同,有观点的分歧,但终是相同的信念,孙鹏教授妙趣横生的串联与小结,让此次对话别开生面。

从民法典的体例设计、制度构造、规则适用到具体条文的实际运用,再到中国民法典何以伟大的探讨,两位大师从彬彬有礼到动情演说,在深厚的法学功底上散发出深深的学术魅力。

在民法典的体例设计上,两位大师可谓高山流水遇知音

1. 人格权应否独立成编?

梁老师偏僻入里的分析,论证了人格权的问题就是人格权的保护问题,不存在一部独立的人格权权益法的可能;而王老师建议修改民法总则第109条,将“人身自由”改为“行为自由”,将109条和110条共同作为人格法领域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使人格尊严、行为自由,与人格权受侵权法的保护。

2. 缺失债法总则,如何统领合同编、侵权责任编?

王老师建议债的移转、清偿、保全规定在合同法总则,而损益相抵、过失相抵,多数人之债等就规定在民事责任部分,但王老师对现在民法典分编草案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规定在合同编当中持有异议;梁老师认为从完美的设计中需要债法总则,然而中国的民法典编撰并没有为完美设计留出从容时间,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我们完善合同法,而权力膨胀的时代也是一个易受伤害的时代,于是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成为人们的诉求、时代的呼声。

3. 担保法有无独立成编的可能性?

王、梁两位老师都认为未来民法典担保法不可能独立成编,为了维系物权法的体系完整,必须将担保物权、用益物权规定在物权编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伴随着民法典的制定即将走完它生命的最后一段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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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长河奔涌而来,在民法典的制度构造上,大师的观点是否随着时代变化而改变?

1. 是否规定取得实效?

王老师介绍了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如何在取得实效和诉讼时效复位之下生存;梁老师认为取得时效使社会中财产的归属关系确定,他们的归属确定后,纷争即会减少,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2. 法人分类有无进一步优化空间?

王老师在评价《民法总则》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的同时,对法人的侵权责任能力问题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梁老师带我们回顾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的立法过程,介绍了日本中间法人的情况。

3. 应否增设居住权?

王老师告诉我们台湾没有规定居住权,关于是否设定该物权需要进行问卷调查,以期理论符合实践需求;梁老师不赞成设立居住权,而通过继承顺序解决同住使用房屋亲属的权利问题。

君子和而不同,在民法规则的适用上,大师对话又会激发出何种火花?

1. 如何认定违法行为的效力?

梁老师从历史沿革和现行法律规定层面阐释了自己的观点;王老师则以台湾的实践情况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2. 公平分担损失机制的探讨?

王老师明确不赞成公平分担损失原则的现行规定;而梁老师则给出了不同的观点,两位大师以高屋建瓴的视角和别是一家的思考带来一场史诗级的法律盛宴。

热心观众也提出了三个问题

(1)本次民法典编纂关于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的规定?

(2)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对外转投资和对外担保的限制,法人代表以虚假决议对外签订了担保合同,这个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公司法》第16条第2款与民法总则第61条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条文之间有什么关联?

(3)史尚宽先生在《民法总则》一书中说,东方文化的精髓是集体主义,而西方文化的特质是个人主义,请问王老师,怎样看待史尚宽先生的看法,在民法上怎样体现集体主义?

大师为何能够谱写史诗?便在于一种难能可贵,不可求之的真性情,75岁的梁慧星老师,80余岁的王泽鉴老师,对话三个半小时,全程无休,动情处翩然站立,辩论时风采华然,中国民法典何以伟大?

王老师说

“大陆民法典的伟大在哪里呢?我觉得在于它的任务,它民事主体平等,调整法律关系、社会主义发展、核心价值,我觉得大陆的民法的发展的重要及伟大就是要带进一个民法所体现的人的尊严和价值,建立一个富强康正的法律秩序。民法本身如何伟大,我觉得民法本身的伟大就是让这一部民法典的内容构造形式能够实现,严格来讲一部民法典是否为一部伟大的民法典,这是一个很伟大的任务。就大陆民法体例来讲我觉得有更完善的余地,最重要的就是让大家同心协力,不要百家争鸣,这样才会影响立法的方向、立法的品质,我想这是最重要的。”

梁老师说

“伟大不伟大是一个政治说法,我们制定中国民法典我不赞成这个,这些不应该在立法当中作为一个规定,我们制定民法典是要能够解决我们当前的问题,能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基础,能把我们之前创造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特别是台湾那些成功的经验引进过来,这样的法典就是符合国家民族的要求,至于伟大不伟大是别人去说的。”

孙鹏老师说

“也许中国人有一个梦想,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被成为划世纪的伟大民法典,大陆民法发展史上永远的丰碑,中国能不能奉献一部划世纪的伟大民法典。中国拥有法国和德国绝对不拥有的机会,那就是我们曾经可以奉献一部跨越千年的法典。然而梁老师告诉我们,立法者的使命、法学家的追求绝对不是为了从子孙后代那里博得一个好的名声,而是为了人民的福祉,社会的希望,社会的诉求。法国民法典以其精神原则影响了后世,德国民法典以它的结构和体系让人们永远不忘。长路奉献给远方,玫瑰奉献给爱情,中国民法典拿什么奉献给世界?梁老师动情的告诉我们,那就是一定要深深地打造出中国时代的问题,一定要有时代风、中国风。当今是信息化时代,我们要把我握住信息化时代的特质,在信息化时代中,毫无疑问,以目前任何一个民法典都会有后发优势,拥有后发优势的中国民法典一定要把握中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法制国家建设的根本方向。一部这样中国的民法典正在朝我们走来,让我们一起期待2020,一起期待那部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对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太多的称羡和赞誉,我们呈现给别人的胸怀和度量,中华人民必须有为人称羡的战略和资格。”

曾闻一言“不讲道理只讲立场,不是学术而是政治;不能用理论去阐释而靠权威去决断的是伪科学”,当两大民法学届泰斗仅凭其权威地位即可以叱咤风云,但是却依然用精密的论证娓娓道来学术观点,诠释“人不知而不愠”的君子之道。

中国民法典何为伟大?为何伟大?能否伟大?待后人评说;但我们之幸是在于在美好的民法时代遇见了伟大的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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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泽鉴、梁慧星教授“海峡两岸法学泰斗高峰论坛”讲座实录(文字实录+音频链接)

2. 梁慧星教授解读《民法总则》——实务视角看待重点修改条文(课件+音频链接)

3. 王泽鉴教授解读《民法总则》——从规范体系、解释适用到教学研究(讲义+音频链接)

4. 尹田教授解读《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制度的创新(音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