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乘用车跨年提前投保,保险公司未代扣代缴,2018年纳税人是否可以自行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相关规定,车船税纳税人应按年申报车船税,具体纳税期限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不得提前征收税款。因此,2017年年底前提前投保交强险的纳税人,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义务人)不能代收代缴2018年度的车船税。对于保险公司未代收代缴2018年度车船税的车辆,纳税人不用专程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投保次年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2018年车船税。

2、电子缴款凭证可以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核算凭证吗?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款后,银行为纳税人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网上开票系统自行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不属于税收票证的范畴,但是,经银行确认并加盖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的《电子缴款凭证》可以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核算凭证。

3、环境保护税有优惠政策吗?

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同,《环境保护税法》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4、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存在多处个税申报记录怎么办?

自然人在查询过往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时,若发现存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同单位分别以工资薪金的品目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需进行合并申报。不同单位分别为其申报工资薪金,会存在重复扣除减除费用3500元的情况。因此纳税人需携带收入证明等凭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需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如涉及补缴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6、金融资产转让交易具体指哪些?公司年度内发生应收账款变化的,是否需要填报《金融资产交易表》?

金融资产转让交易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的转让交易。在《金融资产交易表》填报的是应收账款转让的交易金额,如你公司在年度内没有发生应收账款转让交易,仅发生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不需要就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填报《金融资产交易表》。

(来源:老三会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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